文档介绍:关于开展“创新课堂活动月”的通知
各学院、沂水分校、费县分校:
为落实学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引导全校创新课堂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鼓励广大教师刻苦钻研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质量,经研究并报请学校同意,决定在全校开展2011年度“创新课堂活动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在全校营造一种人人关心、广大教师全员参与课堂教学改革的浓厚氛围;形成一个从方案设计、内容更新、材料准备、方法运用、效果考核等各个环节全方位切入的创新课堂建设新局面。积极探索课堂教学的多样化、个性化模式,训练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发学生的学****兴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师生的互动交流,让每一堂都充满生命的活力,创造性地彰显我校教师崭新的课堂教学风采。
二、活动程序及评选办法
1.“创新课堂活动月”每学期开展一次,本学期在40岁以下(含40周岁,即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中开展,活动成果是评选出校级“青年教学能手”; 下学期在40岁以上教师中开展,活动成果是评选出校级“教学标兵”。
2. 活动要求全体教师都要参与,参加比赛的教师要经过教研室选拔、学院初评才能推荐到学校,学校再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复评。初、复评均不得打乱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可随意更改教学计划。
3. 严格依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初、复评工作;各学院在初评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1名教师(有全校性公共课教学任务的学院可增推1名公共课程教师)。
4. 评选办法
初评、复评均按百分制计分。
(1)初评
采取学院督导委员会成员听课打分、本班上课学生即时打分、教案及教学计划评分相结合办法,综合打出参赛教师的初评得分。其中,督导委员会成员听课评价占60%、学生评价占30%、教案及教学计划占10%。
(2)复评
校级督导专家跟踪课堂教学、复审教学档案材料。
三、参赛教师及其课堂教学要求
1. 参赛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 在充分体现创新课堂基本要求前提下,鼓励参赛教师根据专业、课程以及具体教学内容的特点,自行设计课堂教学模式。
3. 参赛教师要讲授完整的一节课(即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环节、教学手段等),且讲授内容必须以正常授课进度为准,同一班次不得上重复课内容。
四、活动时间安排
1. 本学期定于5月份
5月25日前,学院初评结束,上报推荐教师名单并提交其个人情况简介(500字)和教学档案材料。
5月25日~6月5日,学校复评。
2. 下学期定于10月份
10月25日前,学院初评结束,上报推荐教师名单并提交其个人情况简介(800字)和教学档案材料。
10月25日~11月5日,学校复评。
五、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教学督导室)、人事处共同组织实施,接受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评审工作组。
领导小组
组长:姜同松
成员:马凤岗、任庆大、许崇波、吴峰、各学院院长。
评审工作组
组长:吴峰
成员:教务处(教学督导室)督导员及有关专家。
六、奖励办法
1. 各学院可以对本单位初评阶段成绩优秀的教师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奖励。
“青年教学能手”、“教学标兵”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将按照有关文件予以认定和表彰。
七、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