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建桥学院团委志愿者规章制度
序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精神文明建设和国民教育之中,同时使上海建桥学院团委实践部的管理更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设立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上海建桥学院团委实践部是在团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二条上海建桥学院团委实践部以为学生创造好的学****实践、社会实践的环境,在校园内营造良好的学****时间氛围,提高学生学****积极性,从而推动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为他人、为社会服务的思想为目的。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三条上海建桥学院团委实践部接受团委的直接领导。设部长一名,负责实践部的全面规划与统筹;干事若干,全面配合部长开展实践部工作,下属七个系部。
第四条上海建桥学院团委实践部全面负责全校的社会实践活动。办公地点设在校团委。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上海建桥学院团委实践部领导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   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规章制度要求,确定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发展方向;
(二)   指导、监督和评估各系部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   对上一级领导直接负责;对本部干事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四) 协调部门内成员之间的关系,挖掘成员的潜力;
(五)   其他相关权利。
第六条上海建桥学院团委实践部干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   在团委老师和部长和的领导下,行使部门相关权利;
(二)   对团委实践部提出建议、意见,对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提出异议的权利;
(三)   参加干部培训的权利;
(四)   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五) 其他相关权利
第七条上海建桥学院团委实践部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上海建桥学院团委实践部规章制度;
(二)   接受团委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三)   多与各系部沟通,和身边的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   在学****工作、生活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维护部门形象;
(五)   克尽职守,做好本职工作;
(六)   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章工作制度与要求
第八条例会制度:
(一) 上海建桥学院团委实践部每周举行一次部门例会,由部长主持会议,与会成员包括部门干事、各系部负责人;
(二) 与会成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会。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作缺席处理,累计两次迟到者作一次缺席处理,凡无故旷会达三次者将被视为自动退出部门;
(二) 例会主要内容包括:系部小结上周工作,并汇报本周工作计划;校团委实践部布置本周工作;
(三) 例会过程中,所有与会人员的手机必须条调为振动或无声,不得在会议过程中接听电话,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四)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例会时间,部长需提前一天通知部门成员;
(五) 干事或系部负责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应提前一天向部长请假,部长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应提前作好会议负责人安排;
(六) 会议中应广泛发表意见,敢于提出自己的看法;,严禁起哄、争吵等更有甚于此的行为;
(七) 每次会议应作好会议记录,分电子、文本两份存档。
第九条大型会议制度
(一) 会议前,部门成员必须提前20-30分钟到会场布置与准备。
(二) 在各项会议中,部门成员应保持谦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