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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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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doc

上传人:85872037 2018/8/15 文件大小: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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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推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我省新型城镇化提供有力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全省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8500亿元,继续保持全国前列。优化市场准入管理,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权限,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电子化审批,探索开展“承诺在先、动态核查”审批试点。进一步优化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办事流程。试行建设工程企业和个人电子资质资格证书,简化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流程。适当放宽岗位证书、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精简注册认证环节。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试行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对列入省重点扶持范围内的企业,具备两个以上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放宽其承担相关专业工程项目的限制。
二、深化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
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和国有投资新建项目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全部采用工程总承包,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项目和PPP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健全工程总承包的招投标、质量安全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建造和服务企业融合发展。到2020年,我省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占比,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达到30%以上,其他市州达到15%以上;到2025年,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达到50%以上,其他市州达到30%以上。充分发挥湖北工程咨询行业能力强的优势,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咨询服务,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咨询服务。到2020年,培育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中信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等10家以上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的咨询服务企业。支持建筑师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发挥主导作用、拓展业务范围、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创作出一批水平高、质量优、效益好的优秀工程项目。
三、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
进一步厘清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职责,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后监管职能,逐步实行“评定分离”制度,实施分类监管。全面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和实时在线监督,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逐步推行远程异地评标。以国有投资为主、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探索开展民间投资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试点。进一步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对采用PPP模式的建设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合作方但合作方自身不能依法实施建设的,应当依法招标。推行建筑工程设计团队和设计方案招标,强化对建筑创意的保护,突出建筑设计水平优先的评价导向。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原则上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同时,有效发挥履约担保的作用,防止恶意低价中标。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资质资格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深化建造方式改革
加快推动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监督管理等体系,完善全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布局规划,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和住宅全装修实施范围。加快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招投标实施办法,装配式建筑按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开展招投标。从2018年10月1日起,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50%以上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各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一体化装修技术。装配式建筑优先纳入“鲁班奖”等培育计划,符合装配式建筑而未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一般不纳入评奖范围。
五、深化工程风险管理改革
加快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扩面步伐,全面施行安全生产责任险,积极推行建筑师责任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建设工程担保。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和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先行处置和赔偿制度;推行以银行保函、保险等形式为主的替代机制;推行双向担保、保险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保险的,必须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领域保证金的规定要求,不得违法擅自设立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以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者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收建筑业企业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和担保公司保函。严格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
六、深化工程结算制度改革
审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设项目的独立审计督导和财务评价。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以审计作为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