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县级政法部门经费保障问题研究
[摘要]县级政法部门担负着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能,做好县级政法部门经费保障工作是地方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不仅是政法部门履行职能的基本需要,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关键词]县级政法部门经费保障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DF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0-0122-01
县级政法部门担负着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能,做好县级政法部门经费保障工作是地方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不仅是政法部门履行职能的基本需要,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一、政法部门经费保障基本情况
行政政法支出的安排和管理思路的调整是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而不断调整的,1996年至今我国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行政政法支出经历了“一般保障---重点保障”的阶段。90年代初财政部召开了部分地区行政财务工作研讨会后,行政政法经费管理的指导思想发生了变化,行政政法部门经费保障进入了一般保障阶段,即在从紧控制行政政法经费的同时,提出了科学合理地安排行政政法经费支出,保证行政机关工作任务的完成、因调价影响行政政法经费增支的,安排预算时应从实际予以考虑、连续几年的压缩而造成的修缮、购置费用的保证程度下降,应予以妥善解决。同时中央还制定了《关于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本级行政费定额考核办法的通知》,开始对行政政法经费执行情况实行考核办法,通过奖惩手段来控制行政费支出增长幅度。其后,随着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建立,政府职能由直接参与经济转移到间接调节和服务经济建设,财政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公共财政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为基点,以弥补市场失灵为前提,以满足公共需要为目的。把典型的、纯粹的行政政法支出作为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
1999年财政部出台了《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2001年出台了《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2005年出台了《关于建立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的意见》及《湖北省县级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要求继续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确保基本需要、保证重点支出、讲求资金效益”的原则,建立健全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政法部门经费保障由此进入了重点保障阶段,其一是完善政法经费预算体制,根据基本保障的需要,编制预算,按时拨付;其二是从实际出发,制定政法经费基本保障标准;其三是继续加大中央和地方对贫困地区特别是对贫困县财政支持的力度,以确保政法机关履行职责。其四是要逐步建立从优待警的机制,要求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禁止给政法部门规定创收、罚没指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近年来政法部门支出情况看,地方财政虽然逐年加大了政法经费支出的保障力度,有效保证了政法部门正常运转,促进了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维护了社会稳定。但受地方财政困难等问题影响,导致政法经费保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地方财政困难,难以满足政法部门的经费需求。按照财政包干、分级负担的财政管理体制,地方政法部门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而东宝区属典型的“吃饭”型财政,年初预算只能保证人员经费、略高于一般行政机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及少量专项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不足及大要案经费大多采取罚没收入返还的办法来弥补,在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后,区级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