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汇票
第一节汇票概述
一、汇票的概念和特征
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按照票据记载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金额的票据。
1、汇票是票据的一种。汇票关系的基本当事人有三方,即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这一点与本票不同,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是同一人。与支票不同的是汇票的付款人没有限制性要求。
2、汇票是一种委托他人支付的票据。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这与本票的自付性质不同。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之间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汇票的到期日具有多样性。除了见票即付外,还有其他规定期限。如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等。而本票和支票一般是见票即付。
4、汇票必须经过承兑。承兑是汇票独有的法律特征,这一点使它区别于本票和支票。
特征
汇票的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
非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
持票人
付款人
背书人
保证人
承兑人
二、汇票法律关系和汇票当事人
按照不同的标准,汇票可分为以下种类:
(1)以汇票签发人身份为标准,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2)以汇票到期日为标准,分为即期与远期汇票。远期汇票又分定日汇票、计期汇票、见票后定期汇票。
(3)以汇票上对权利人的记载方式为标准,分为记名汇票、无记名汇票、指示汇票。
(4)以票据的流通地域为标准,分国内汇票和国际汇票。
(5)以汇票当事人的身份为标准,分为一般汇票和变式汇票
三、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汇票的种类
汇票的种类(一)
汇票的种类(二)
即期汇票
远期汇票
见票即付汇票
出票与到期为同一日汇票
没有记载到期日汇票
定日付款汇票
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汇票的种类(三)
一般汇票
变式汇票
指己汇票
对己汇票
付受汇票
己受己付汇票
第二节出票
一、出票的概念
《票据法》第二十条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出票是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给收款人的行为。属于创立票据的行为,因而又属于基本票据行为。它包括两个环节:一是作成票据;二是交付票据。
我国《票据法》第21条的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