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首页)
 
争议商标:
 类别:
  注册号:
★引证商标:
★类别:
  ★注册号:
申请人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地区号):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地区号):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同时/曾在哪些类别对
相同商标提出评审申请:
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是□;否□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注:填写此申请书(首页)时请认真阅读背面的填写须知,并应按照须知要求提供相应文件材料。
填写须知
 
1.   此申请书(首页)适用于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提出的对已注册商标的所有争议裁定申请。
2.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出的商标争议裁定申请须填写“★”栏目。
3.   具体评审请求、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应按《商标评审规则》和所附《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正文样式)要求另附材料,连同此申请书(首页)一并提交。对部分商品或服务申请争议裁定的,须在所附材料中具体列明。此申请书(首页)及有关材料需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4.   争议或引证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5.   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其名称后填写其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   引证商标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或多类别的,应选择其中一个填写,其他引证商标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
7.   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参与商标争议活动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共有商标的当事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