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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经济学的概念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药物经济学泛指西方经济学在药物治疗评价中的应用,包括一切有关药物临床应用的经济学研究;狭义的药物经济学则是指利用现代经济学研究手段,结合流行病学、决策学、生物统计学等多学科研究成果,全方位地分析药物治疗被选方案(包括非药物治疗方案)的成本、效益、效果,评价其经济学价值的差别。
药物经济学的核心是让有限的卫生资源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它可以作为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探讨国家基本药物遴选中引入经济学评价的方法,能够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引导其合理使用和控制药费过快增长。本文中,作者通过对药物经济学评价方法在国内外基本药物遴选中的应用状况,及在我国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在国家基本药物遴选时引入经济学评价的具体建议,其思路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当前,建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成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建设的四大体系之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而建立、规范科学的基本药物目录评审和调整机制,则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首要一步。我国现行2004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量远远超出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其他国家的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数量,这就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不易获得政策支持;二是增加了实施操作的难度。卫生部启动的新版基本药物目录的系统遴选调整工作,是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不断优化基本药物的品种和结构。笔者认为,我国新版的基本药物目录,在按照遴选标准强调药物治疗成本的同时,应重视并引入药物经济学评价,以利于药物的可及性,引导其合理使用和控制药费过快增长。
1977年,WHO正式提出基本药物的概念,并积极倡导在全球范围内作为国家药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各国推广,药物经济学(研究如何使有限的卫生资源发挥最大作用)应时而生。药物经济学评价方法先后被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应用于《药品报销目录》中。这些国家在确定一种药品能否进入《药品报销目录》时,均采用了药物经济学评价指标,要求提供候选药品的药物经济学研究报告。至今,世界上已有20多个国家先后制定了本国的《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越来越多的国家应用药物经济学指导本国报销药品的遴选、新药评审、药品价格制定等实践。许多国家采用药物经济学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用科学的方法从临床药物中遴选出国家基本药物,并将其纳入医疗保险范畴,确保了绝大多数民众可获得安全有效、价格便宜、使用方便的基本药物。
国外广泛重视
1992年3月,卫生部颁发的《制订国家基本药物工作方案》中确定了我国基本药物遴选原则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 其中,“价格合理”就是从经济学角度的要求提出的, 但是对何谓“价格合理”,如何做到“价格合理”缺乏细化标准和可操作的具体措施。
2000年,有关部门组织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时,确定将“经临床对比试验,原《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同一病症项下的品种的疗效及综合评价明显低于对照的品种”予以删除。这里所指的“综合评价”,一定意义上包含了经济学意义上的评价结论。
2004年,有关部门在修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时,要求针对“价格合理”问题,筛选“在临床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