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制工业项目规划
合同书
发包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区分公司
承包人: 内蒙古轻化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2014年7月25日
合同书
发包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区分公司
承包人:内蒙古轻化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双方意向,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内高路公司服务区LNG加气站项目建设规划,编制规划报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支持文件。
国家和行业相关性法规文件。
第二条编制依据
发包人给承包人的编制项目建设规划规划的委托书。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包括用地,产业规划目标及其它相关资料)。
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
本行业规划阶段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合同书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相关内容
项目名称:内高路公司服务区LNG加气站项目建设规划;
项目阶段: 建设规划;
项目地点:内高路公司所辖路段全部服务区。
相关内容:见附件
第五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合同签订三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另见需甲方提供资料清单)
第六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文件、份数及时间:
资料齐全、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本项目规划报告二十份。
第七条费用
参照(2004)中规协字第022号文件及国家相关收费标准双方商定,本合同的编制费用肆拾伍万元整(小写¥:45 0000元)。
第八条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30天内,发包人即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额的20%,即玖万元整(小写¥:90000元) 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编制费用)。
承包人完成规划报告并通过评审后,发包人支付剩余费用叁拾陆万元整(小写¥:360000元)。
第九条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同时提出对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规划报告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编制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编制费用的全部支付。
,须征得承包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承包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合同补充条款。
规划报告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