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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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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
宝钢教育奖是宝钢教育基金会支持中国高等教育的一项主要的公益事业。为了做好宝钢教育奖的评颁工作,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章程》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宝钢教育奖设宝钢优秀学生奖、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宝钢优秀教师奖、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和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五个奖项,每年评颁一次。 
第二条  宝钢教育奖在以若干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为主的全国部分高等院校(以下简称评审学校)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中国冶金教育学会(以下简称评审单位)设立一定数量的宝钢优秀学生奖和宝钢优秀教师奖名额。
第三条  宝钢教育奖的评审工作,由宝钢教育基金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和管理。
第四条  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宝钢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委任;委员由评审学校、评审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学者出任。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
宝钢教育基金会名誉会长、名誉理事长、顾问可以自愿参加宝钢教育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评审学校、评审单位应相应成立本学校、本单位的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本单位宝钢教育奖的宣传、申报、评审和颁奖工作,并在本学校、本单位内指定一个部门与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对口联系、开展工作。
第六条  为鼓励台湾学生、港澳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就读,增强台湾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和港澳学生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积极进取,宝钢优秀学生奖中增设了台湾地区学生奖和港澳地区学生奖,并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试行。
第二章 奖项、奖励名额和金额
第七条  宝钢教育奖奖励金额和奖励名额:
宝钢优秀学生奖:金额为1万元/人,每年500名左右(其中台湾地区、港澳地区学生60名左右);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金额为2万元/人,每年25名;
宝钢优秀教师奖:金额为1万元/人,每年270名左右;
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金额为10万元/人,每年10名;
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金额为3万元/人,每年名额不定。
第八条  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于每年五月份参照上一年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的学生奖、教师奖名额,并根据上一年度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评审出的宝钢优秀学生奖与宝钢优秀教师奖的质量情况,分配本年度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的宝钢优秀学生奖与宝钢优秀教师奖及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的名额。
第九条  为了表彰全国其它高等院校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优秀学生与优秀教师,特在非评审学校、非评审单位设立少量机动名额:宝钢优秀学生奖6名,宝钢优秀教师奖5名。申报的学生和教师须由评审学校或评审单位推荐(申报、推荐及程序见第十九条)。
第三章 申报及评选条件
第十条  宝钢教育奖申报对象主要为宝钢教育奖评审学校和评审单位在籍的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
第十一条  申报宝钢优秀学生奖的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