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复旦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风险投资主体法律制度研究
姓名:茅汇纬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
指导教师:胡鸿高
20040320
’中文摘要资事业的现状。然后通过描述风险投资体系。分析了风险资本的供给方——风险投资者、风险资本的运作方——风险投资机构、风险资本的需求方——风险企业象——风险投资主体法律制度。点,以制度经济学的“委托——代理”。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提出我国风险投资主体法律制度的目标模式并简略论述了我国应构建多元化的风险投资主体结构。本文的研究重点是风险投资机构。着重运用制度经济学分析的方法,从风险投资资金投入和运作的有效性角度,说明应以效率为中心选择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第一章从风险投资概念着手,论述了风险投资的特征,并介绍了我国风险投以及为风险投资提供各类服务的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并由此引出本文的研究对第二章通过考察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风险投资主体法律制度,指出世界上存在着种饕5姆⒄鼓J剑疵拦摹懊裼9僦蹦J健⒌氯盏囊砸形V行牡哪式和欧洲的大企业联合模式。而我国风险投资主体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国家参与,主体相对单一,不符合风险投资的发展规律。因此,我国风险投资主体法律制度的调整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逐步将原有的政府主导型为主的模式向“民营官助”为主的模式转变。提出我国风险投资主体法律制度应建构多元化的风险投资主体结构,井以效率为中心选择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这将有助于确立我国风险投资运作的市场原则,及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行政干预和“软预算约束”问题。第三章首先分析世界上通行的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基金制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利弊,然后以信息博弈理论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代理成本为切入组织形式。“市场声誉”激励约束机制,能有效的降低包括逆向选择风险、道德风险及监督成本在内的代理成本。并有效的控制其运营成本,从而成为最符合风险投资特点的组第四章指出,我国现行的风险投资相关主体法律制度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表现在《公司法》的规定对风险投资资金的准入、运作等各方面有诸多障碍;《合伙企业法》尚未承认有限合伙这一组织形式,其他法律对风险投资主体参与风险投资事业也存在着诸多制擘。因此,提出了修改《公司法》、完善《合伙企业法》的建议,以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关键词:风险投资主体法律制度民营官助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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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规模效应仅为%一%。远远低于发达。而在前言风险投资是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特别是高科技成果商业化开发和实现产业化的一种新的投资机制,是科技与金融结合的一种新的有效形式。如果说,高技术是发展经济的动力机,风险投资则是动力机的重要能源。风险投资事业在发达国家已经运行了几十年,在促进技术发展方面起至¨酥要作用。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才剐刚起步,风险投资业不发达是制约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每年拥有专利技术约蚨嘞睿;缮唐凡⑿已转化的成果中,转化资金靠自筹的占%。国家科技计划拨款占。ィ我国一直重视政府对技术研究开发直接投入的资金规模,但对技术进步中的制度性问题并没有给予同等的关注。然而,事实已经并正在不断证明,现有的风险投资制度无法充分发挥创造者的主观能动性。无法给予风险投资者充分的投资交易安全保障和信心,制度的稀缺和滞后正日盏成为风险投资发展的主要瓶颈。可以说,当下的问题并不在于资金投入的数量,而在于一个使资金得以充分有效配置的机制因此,研究如何真正建立起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培育和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体系的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风险投资主体作为风险投资的主动参与者,关系到风险资金来源的多寡,关系到风险资本筹集与运营,可以说,在整个风险投资体系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同时,作为任何一个法律制度必备的主体制度,风险投资主体的法律制度更加值得我们关注。培育和发展风险投资体系首先要培育和发展适合我国的风险投资主体法律制度。本文的研究对象是风险投资主体法律制度。风险投资主体法律制度是指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机构组织形式及运作机制的制度,以期保护风险投资的出资人、资本运营者以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本文将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考察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风险投资法律制度,提出我国风险投资主体法律制度的目标模式并将简略论述我国应构建多元化的风险投资主体结构。本文的研究重点是风险投资机构,它作为风险投资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风险投资者的代理组织,其组织形式及由此决定的运作机制的选择是风险投资成败的重要环节。本文将着重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从风险投资资金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