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1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操作流程及资料审核要点
一、贷款受理-申请
Ø   学生登录在线系统提交申请(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
初次申请贷款学生:网上注册后,再网上申请;
再次申请贷款学生:选择以身份证方式登录在线系统并网上申请
注: 初次申请学生需从网上导出申请表并签名后,前往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申请表必需填写资格审查单位、审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提供的相关贫困材料也要民政部门盖审核章。(贫困资格认定材料详见《开行贷款贫困生资格认定提供材料须知》)
二、贷款受理-资格审查
Ø 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需在25~60周岁之间;
(6)申请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Ø 借款人资格审查要点:
贷款对象:列入我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学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和在校学生,预科生、成教生、函授生和博士生不在贷款对象之列,免费生(如免费师范生、公费研究生等),也不不在贷款对象之列。
高校:高校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具体操作时要求高校名称与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一致。
三、贷款受理-提交材料
Ø  初次申请(含以往贷款未成功过的):经过贫困认定、本人签字的申请表(2份均是原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户口簿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注: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两面与户口簿(身份证号、姓名页)复印至一张
A4纸上,共同借款人材料复印和借款人一样。
Ø  再次申请:本人签字的申请表(2份,原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及复印件、往年贷款成功的合同。如签订了《授权委托书》,需要携带上年度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并需提交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两面与学生证有姓名、照片页尽量复印在一张A4纸;2、再次申请时,如更换了共同借款人,仍需提交双方户口簿复印件。
提交材料审查要点:
Ø 申请表:
审查要点:(1)信息输入是否与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一致;(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是否签字;(3)申请表必须填写资格审查单位、审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续贷生不需要填写)。
Ø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1)核对复印件与原件要一致、复印件要清晰;(2)符合借款人资格审核要点。
注:如学生证遗失或正在补办中,需提供高校书面证明。
Ø 身份证:当地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身份证。
审查要点:(1)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学生本人一致(2)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与户籍和申请表要完全一致;(3)身份证是否已过有效期限(保证在合同签订时有效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