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申请人(签章)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填写说明
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
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经营范围
设计生产规模
经营场所地址
场
所
类
别
□
□
(养殖小区) □
(厂) □
(厂) □
□
□
所
附
材
料
清
单
、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乡镇站所
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审核人意见
合格、不合格理由:
审核人执法证编号: 签字:
审核人执法证编号: 签字:
审核人执法证编号: 签字:
年月日
动物卫
生监督
所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畜牧兽
医局审
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动物防
疫条件
合格证
编号
( )动防条合字( )号
发证日期
年月日
经办人
发证人
附件2: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项目
类别
内容
审核结果
审核说明
是
否
选址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填写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
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密集区500米以上;
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种畜禽场填写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1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1000米以上;
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布局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有隔离设施;
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