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前言
为了及时掌握职工伤亡事故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分析,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系首次制定。
本制度由技安环保处提出。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归口。
本制度起草单位:技安环保处。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本制度所代替制度的历次版本: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伤事故的报告、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调查处理及工伤保险待遇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工伤事故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构成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工伤:是职业伤害的简称,主要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
4 总则
工伤事故的报告、认定、调查处理及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依据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5 组织机构与职责
组织机构
工伤事故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由技环处归口管理,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协同工作。
职责
技环处负责或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及档案管理;会同人力资源部组织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初审职工意外伤害事故申报。
医院负责组织或参与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负责职业病预防和诊断。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协调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负责新进厂员工岗前体检和职业禁忌症人员岗位调整;会同技环处组织工伤
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参与工伤事故人员岗位调整等有关事项的处理。
财务部负责支付工伤职工的救治费用和应由公司承担的工伤待遇费用;负责职工意外伤害事故审核及待遇支付;参与工伤事故的善后处理。
工会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
. 事故单位负责及时上报工伤事故情况、组织伤者医疗救治、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6 管理内容与要求
工伤事故认定
人员范围: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在岗劳动者。
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事故范围:见附录(A)
工伤认定
技环处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西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西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事故报告
发生轻伤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技环处,技环处在24小时内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事故单位领导应立即电话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及技环处,公司在1小时内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工伤申报应提供的材料
事故单位工伤申请报告。
工伤职工当天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
现场目击者旁证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职工本人事故经过及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事故单位填写《职工伤亡事故四不放过登记表》(详见附录B)、《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详见附录C)、《工伤认定申请表》(详见附录D)、《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详见附录E)(重伤、死亡事故填写)。
申请职业病时,应提交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原始资料(或健康档案)
以及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机构的病例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事故调查
轻伤事故,由技环处会同大安全管理相关分管单位及事故单位组织调查。
重伤、死亡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中,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