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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区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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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区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iluyuw9 2018/8/18 文件大小:3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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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区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韶关市区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韶关市区私人房屋(以下简称私房)的建设规划管理,促进土地节约和合理利用,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私房的建设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曲江区的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所称私房,是指自然人在市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的单一房屋产权住宅建筑(个人购买的商品房除外)。
私房建设是指自然人在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上进行私人房屋建设的行为,包括新建、改建(含拆旧建新)、扩建和维修。
第三条市区私房建设、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韶关市城乡规划。
市区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历史”原则;
(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则;
(三)“集中建设、节约用地”原则;
(四)“先规划、再许可、后建设”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办法的责任和义务,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私房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规划管理部门查询;并对市区私房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权向规划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和控告市区私房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规划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和控告,应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二章管理分区及权责
第五条市区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实行“分区管理、严格控制”,按照私房建设所在地段以及城市规划建设的时序,将韶关市区范围分为城市、镇规划区内和城市、镇规划区外两个区域(简称“区内”、“区外”)。
(一)城市、镇规划区内(简称“区内”):指市区范围内,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成区范围和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区域。
(二)城市、镇规划区外(简称“区外”):指市区范围内,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成区和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的区域

第六条区内的私房建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外的私房建设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统筹指导市区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局浈江、武江分局分别负责浈江、武江区辖区范围城市、镇规划区内的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浈江、武江区辖区各镇人民政府协助市城乡规划局浈江、武江分局做好各自镇规划区内私房规划报建材料的受理、初核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授权委托市区范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城市、镇规划区外的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城市、镇规划区外村庄规划确定的宅基地范围内的私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各镇人民政府应强化城乡规划管理职能,设立规划报建点、配置专职规划管理人员,切实抓好辖区内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局浈江、武江分局定期监督、检查和指导辖区范围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第八条规划部门负责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国土部门负责私房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住建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私房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及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和施工监管;产权登记部门负责私房产权登记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私房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消防、农业等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及村(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
协同做好市区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
第九条私房建设不得影响和妨碍公共安全、公共交通;不得影响城市、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使用;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并应自行处理好相邻权益关系。
第三章私房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条市区范围内的私房建设,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规划提出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使用性质、允许建设的范围、开发强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等内容。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规划条件及附图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得改变规划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辖区规划管理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一条区内私房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划拨用地的,应当向辖区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使用集体土地的,还应当提交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书面意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向辖区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需要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