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总则
,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救援,制定本标准。
、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中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
,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
、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
safety evacuation sign
用于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时有指示作用的标志。
indicator sign
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或)位置、引导人员疏散的标志,一般由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疏散出口标志或两种标志组成。
guiding strip
疏散指示标志的一种,能保持疏散人员视觉连接并引导人员通向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
and inducing or warning sign 警告和提示疏散人员采取合适安全疏散行为的标志。
Electricity luminglighting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
通过电源场致发光方式发光显示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Light-cumulating fire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通过光源照射,并在光源消失后仍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发光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3设置要求
、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和室内环境等因素选用。
,标志内容应清晰、简洁、明确,并与所要表达的内容相一致,不应相互矛盾或重复。
,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本标准另有规定者除外),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等疏散指示标志不应设置在可开启的门、窗扇上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
,应能在5s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照明电源,且标志表面的最低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仍应符合日常情况下的要求。
。
,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宜用作辅助标志。
:
a)高层民用建筑(二类高层组合式单元住宅除外);
b)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礼堂、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开敞、半开敞式菜市场除外)、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餐饮服务场所等人员聚集的单层、多层公共建筑或场所;
c)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单层、多层医疗保健和婴幼老弱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