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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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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襄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打造“阳光政府”,根据《公开条例》规定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直部门年度考核目标>的通知》(襄办发[2011]2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襄办发[2011]21号文件下达有“政务信息公开”目标任务的市直部门(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二、考核内容
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工作过程中生成的,按照《公开条例》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为重点,考核主要内容见附件二),以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三、考核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分三种方式:日常监测考核、规范性考核和年终网上考核。
(一)日常监测考核。日常监测主要考核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公开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被考核单位每月28日前向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部门月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要包括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信息的生成时间和公开时间、公开渠道和网页地址,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监测表》(见附件三),由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于次月10日前在政府门户网站统计公开,并进行监测考核评分。
(二)规范性考核。规范性考核主要考核各部门是否按要求编制规范的公开目录,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进行归类整理,同类别信息是否在同一目录下集中公开,具有连续性的工作是否根据工作进程将新产生的信息进行接续公开。
(二)年终网上考核。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资源库和部门网站,逐项考核附件二所列各部门公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评分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其中日常监测考核占30分、规范性考核占15分,年终网上考核占55分。同时,设立奖励分,最高6分。各考核部门三项总得分加上奖励分乘以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中“政务信息公开”所占比例即为本部门本项工作在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最终得分。
(一)日常监测考核评分。按时报送月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含日常检测表)(5分)。不按时报送本月日常监测表按零分计。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符合《公开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25分)。由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公开情况,逐条审核公开信息的生成时间和公开时间,发现一条不符合《公开条例》规定时限的扣3分,扣完为止。每月监测得分之和除以监测月份即为该项得分。
(二)规范性考核评分。在本部门网站设置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3分);制定并及时更新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2分);按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指引(试行)》规定的类别(或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资源库设置的类别),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合理分类、归类公开,具有连续性的工作,新生成的信息按类别进行接续公开(10分)。
规范性考核与年终考核一并进行,发现一类不符合规范性要求,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三)年终网上考核评分。根据附件二所列公开目标任务和分值,对照各部门完成情况,逐条考核打分。通过其他途径公开的,由考核部门提供依据和说明。
(四)奖励分计分办法。鼓励各单位积极探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措施和方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可奖励2分,最高奖励6分:
1、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建议得到市领导或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肯定并签批的;
2、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物发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经验性文章的;
3、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和措施,得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肯定、并作为典型进行交流和推广的。
五、其他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联系电话:3611679)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上市报政府目标办,作为考核单位2011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在政府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中的得分。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上考核12月下旬开展,日常监测从5月份开始,2011年1—4月份公开情况与5月份一并报送,12月份的公开情况在12月20日前报送(当月日常监测考核结果12月底前公布)。公开内容考核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附件二所列各部门主要公开内容,如含涉密或按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请各部门在年终考核时提供明确的书面依据和说明。
(三)在年终考核各部门公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时,将同时进行公开信息的及时性考核,发现在月度日常监测考核中未报和未及时公开的,(从日常监测考核总分30分中扣除),以保证月度日常监测考核的公平性。
(四)附件二所列目标任务“本部门工作过程中生成或掌握的其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