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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ppt

上传人:drp539602 2015/8/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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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培训主要内容
烟草专卖制度
烟草专卖体制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体系
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运输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督
烟草专卖内部管理监督
烟草专卖制度
什么是烟草专卖?
为什么要实行烟草专卖制度?
烟草专卖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烟草专卖品和烟草制品
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原因:
1)高利润、高税收——控制税收,防止税金流失——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2)消费量大、消费面广、假烟危害大——规范卷烟的生产和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
《烟草专卖法》第一条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行业共同价值观——两个至上
“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
卷烟上水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
2009年国家局提出。
这既是行业当前应对危机和挑战、努力实现全年工作目标的重点任务,也是提高中国烟草整体竞争实力、保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
要做到做好“卷烟上水平”,就要在品牌发展、原料保障、技术创新、市场营销、基础管理等五个方面着力推进,全面的各项工作。
烟草专卖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我国实行烟草专卖的历史比较晚。到清末,基本上还没有实行烟草专卖。在我国,将烟草作为专卖对象是北洋军阀统治时期。
1915 年,北洋政府财政部成立烟酒公卖局,对烟酒实行公卖,主要是在税收上高于其他一些“百货”,税率定为 10%—30%。当时的北京政府于 1915年5月制定和颁布了《全国烟酒公卖局暂行章程》、《全国烟酒公卖暂行简章》和《各省烟酒公卖局章程》等法规。
1927 年,国民党政府成立以后,实行食盐、烟等专卖制,即沿用北洋政府制定的烟酒公卖政策。其中烟草实际上长期被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官僚资产阶级所垄断。1927年国民党政府制定颁布了我国第一部烟草专卖法规——《烟草公卖暂行条例》。
至此,我国烟草专卖制度尽管很不完善,但已出现了雏形。

新中国成立 30 年来,烟草事业获得了新生和发展,但烟草行业的发展道路是曲折前进的。
建国初期至 1952 年,我国大部分地区和省、市设立烟、酒专卖公司,产销统一,企业隶属公司管理。在东北、内蒙古地区实行专卖,成立了东北烟酒专卖总局和东北烟酒公司,对卷烟产品商标、盘纸及烟叶实行专卖。1951 年财政部正式颁发了《专卖事业暂行条例试行草案》。
1953年起国家决定烟草实行统购包销政策。1954 年中央地方工业部成立,加强了对地方国营和私营卷烟企业的领导,接管了地方国营卷烟工业。在全国公私合营的高潮中,完成对私营烟厂的社会主义改造,经过合并整顿,调整了全国烟草工业企业布局。

1959年,国务院批转有关部委的报告,将卷烟由商业部统一收购、统一安排市场。
1963年至1965年中央试办工业、交通托拉斯,同年 7月批准建立了第一家全国性的托拉斯——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对烟草实行产供合一的管理体制。全国卷烟厂经过整顿,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文革”期间,中国烟草工业公司被撤销;卷烟企业、烟草收购全部下放,分散管理。这时,烟草工业出现了盲目发展,管理混乱不堪、卷烟质量下降、产销严重失调的现象,给国家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文革”后,卷烟工业企业得到恢复性的整顿,重新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生产秩序逐步恢复正常。到 1979 年,全国评选出优质卷烟产品 21 个牌号,全国卷烟产量达 13O3万箱,实现工业税利45亿元。各项指标虽比以前有所增长,但宏观经济效益仍不理想。
从 1949 年至 1979 年的 30 年间,我国烟草行业经历了曲折的历程。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对于烟草这个特殊行业只有加强集中管理,才能避免盲目发展;只有实行国家垄断经营,才能避免财源流失。因此,实行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和集中管理体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