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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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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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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财务管理 1
支票管理制度 1
现金(收支)管理制度 1
财务审批制度 2
发票管理制度 2
预算管理制度 3
借款管理规定 4
财务控制制度 5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7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7
收入管理规定 9
成本控制制度 9
内部稽查制度 11
会计核算管理规定 12
会计核算处理规定 14
资产盘点制度 15
物价管理制度 15
应收款管理规定 16
账款催收管理办法 17
问题账款管理办法 17
呆账管理办法 18
预缴金管理规定 19
财务电子信息化制度 19
财务管理
支票管理制度
业务人员到财务科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
支票用于转帐的,必须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斜线。
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务科办理入帐手续。
现金(收支)管理制度
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科主办会计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库存现金限额1000元。
因特殊业务需要应支付备用金,不包括在库存现金限额内。
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原则上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支付现金,应该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现金。
现金收支范围包括: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出差人员差旅费;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
财务科应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帐外公帐、私设小金库。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
财务审批制度
公司和医院所有收款业务,无需经领导审批,公司和医院财务部门均可入帐。
公司和医院所有付款业务,必须经领导审批后,财务才能支付入帐。具体审批权限:
医院院长审批权限:
单张票据或单笔经营业务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
支付员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夜班费用;
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款;
医院上缴的各项税款;
收费处定额备用金、驾驶员定额备用金、零星采购借款;
其他经总经理书面授权的项目或超限额审批权限。
2)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
单张票据或单笔经营业务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
支付员工年薪报酬;
公司(医院)内部员工个人(除院长审批权限e款规定)借款;
其他经董事长书面授权的项目或超限额审批权限。
3)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
单张票据或单笔业务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外单位或个人向公司(医院)各类借款;
其他经董事会书面授权的项目或超限额审批权限。

审批人及经办人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签批人对所签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审批人员在履行审批权限时,应遵守有关财经制度,秉公办事,对所审批事项负责。

医院财务科应配合集团公司计财部对医院各项财务核算定期监督检查,并对费用性成本和资本性成本进行定期汇审,汇总检查结果及处理建议,书面报告集团公司总经理、医院院长、计划财务部。
发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发票:医院根据业务需要,向财政机关申请购领的发票,主要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的门诊、住院发票以及财政部门核定的其他非经营性收款收据。为有效加强对发票的监控,由财务科统一管理。
:
由财务科提出申购发票的申请,经批准后安排指定人员到所属单位财政局办理发票申购。经办人领购发票时应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财政机关或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
1)发票领用:必须是专职人员领用,并在发票登记薄上签名;更换发票时,凭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作废发票更换新发票并在登记簿签名。
2)填开发票: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3)不得转借、转让、***;未经财政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