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地质调查局
地质调查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地质调查工作新体制,建立地质调查项目管理新机制,积极推进中国地
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行招标,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项目质量,提
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办法、
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用招标方式选择项目实施单位的基础调查项目、不涉及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其
他地质调查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依其规定。
第三条招标项目必须是列入国土资源部年度计划,并可以提交独立成果。
第四条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
第五条中国地质调查局为项目的招标单位。
第六条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单位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投标。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
�㈠只有少数几家投标单位可供选择的。
㈡项目的技术要求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
第八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工作范围、工作内容、资质及业绩
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时间和收费标准等。
�第九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 3 个以上具备实施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
特定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条招标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㈠组建项目工作机构。
㈡编制招标文件。
㈢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㈣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售招标文件。
㈤组建评标委员会,研究、制定评标办法。
㈥组织开标、评标会议。
㈦发布中标通知书。
㈧审查项目设计。
㈨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招标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㈠招标任务书
项目名称、工作范围、自然地理条件、地质简况、目标任务、主要技术要求、主要工作
量、工作周期、质量要求、预期成果及提交时间、项目资金来源等。
㈡投标要求
1、资质及相应的业绩要求。
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3、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
4、开标、评标活动的日程安排。
5、评标的原则和方法。
6、项目设计的编制与审查要求。
㈢合同主要条款
第十二条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标底的编制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参照有关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换。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
第十四条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如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单位。该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合理确定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招标文件发出之日到投标单
位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 2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