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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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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drp539603 2015/8/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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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6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实施办法
一、行政许可事项、编号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A06)
二、行政许可内容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大型电站锅炉、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客运索道的使用登记除外)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年3月11日发布)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004年6月29日发布) 第249项、第250项。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五、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二)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使用单位有与特种设备使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四)有维护保养能力,或者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建立了合同关系,能够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五) 使用单位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
(六)使用单位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七)使用单位能够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相关的使用管理等安全技术规范。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4月9日发布)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7月14日发布)第七条。
六、申请材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填写特种设备登记表或登记卡一式两份,分别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
文件资料名称
备注
锅炉登记卡(基本信息)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锅炉登记卡一式二份
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锅炉产品随机文件
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仅对境外制造的锅炉
在用锅炉检验报告
在用锅炉
安全阀校验报告

压力表检定证书
锅炉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
仅对移装锅炉
标有注销标记的锅炉登记卡
仅对移装锅炉
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抽样化验报告
仅对水容量≥50升或工作压力>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目录

申请办理压力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
文件资料名称
备注
压力容器登记卡(基本信息)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压力容器登记卡一式二份
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目录
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快开门式压力容器联锁装置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压力容器产品随机文件
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仅对境外制造的压力容器
安全阀校验报告
压力表检定证书
压力容器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