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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局市场登记年检工作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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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局市场登记年检工作操作规范.doc

上传人:iluyuw9 2018/8/20 文件大小:39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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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登记年检工作,加强对登记年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以下规范。
市场登记、年检业务及管辖
一、市场登记、年检业务包括名称查询、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检验及相关业务活动。
二、市场登记、年检业务管辖: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决定》,市场登记等相关业务由各分局进行。其体分工如下:
(一)市局负责对市场登记、年检业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各属地分局负责区内消费品市场和一般生产资料等市场的名称查询、登记、年检及相关业务活动。专业市场分局负责电子商务、机动车、船舶等专业市场的名称查询、登记、年检及相关业务活动。
名称查询
一、办理名称查询业务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持身份证(复印件)、市场选址相关材料、场地证明资料及市场开办方的营业执照,到开办市场所管辖区的工商分局办理名称查询登记。
二、办理名称查询业务审查要点:
(一)申请人必须是领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部队、学校、社会团体及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不得申请开办市场。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对后原件退回申请人;二个以上单位联合开办市场的,应当提交联办协议书(原件),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申请人。
(三)市场选址相关材料: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且明确为商业用途的,视为市场选址符合要求;市政府、市经贸部门或者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已公布实施布局规划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确认符合规划的材料;有前置许可规定的货物运输、图书音像制品、水产品批发、禽畜批发、中药材等类型的专业市场,提交有关部门前置许可材料;市、区(县级市)政府或者市、区(县级市)经贸、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场地使用证明文件,属自有场地的,应当提交《房屋产权所有证》或国土部门证明文件;属租赁场地的,应当同时提交《房屋产权所有证》和租赁合同;租赁场地不能提交《房屋产权所有证》的,租赁合同必须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市场场地产权属于多个业主所有,共同委托开办市场的,申请人必须提交全体业主签名同意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开办市场协议书,以及所有产权证明资料。
(五)市场名称一般应由行政区划名、商号(字号)、行业特征等组合而成,在全市范围内商号(字号)不得相同或有容易引人误解的相似

(六)审查是否属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如不属本机关管辖,应当指引申请人到有关机关办理。
三、市场名称查询通过的应于当日出具名称查询结果通知书,名称予以保留一年,如果逾期的可以续期保留一年。
市场设立登记
一、办理设立登记业务提交的材料:
《市场登记申请表》,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体户除外);市场名称查询结果市场选址的相关材料;市场开办可行性论证报告;开办市场的资金证明;联合开办市场的联办协议书;房地产权证明(或其他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文件),属于租用的场地,还需提供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市场内部布局图;市场负责人任命书、身份证;市场服务管理机构相关材料;申办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市场还应当提供经贸部门出具的听证综合意见;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核发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市场设立登记的审查要点:
(一)申请人必须有《名称查询通知书》。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材料、市场选址相关材料、场地使用证明文件
等提交名称查询的材料齐备。
(三)有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市场投入使用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四)有详细标明市场范围、档位布局、档位编号、通道、出入口、配套设施以及农民自产自销摆卖区的市场布局图;
(五)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如属市场开办者内设或下设机构,相关材料由市场开办者出具;如属委托管理,受托单位必须是独立企业法人,并签订委托协议。受托单位以市场开办者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的,必须具有书面授权,市场开办者承担监督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六)有市场负责人任命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七)有市场外观照片、交通位置图、管理机构组织序列名单及联系方式、职责分工等材料。
(八)主要登记事项
1、市场名称:指经工商分局预先查询准予保留的市场名称。
2、市场开办者:指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部队、学校、社会团体及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不得申请开办市场。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开办市场的,应当提交联办协议书(原件),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申请人。
3、市场经营地址:指有房屋产权所有证或经规划验收及临时规划使用,性质为商业用途,并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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