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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司考复****笔记____民法篇(第一章___第七章)
 
民法
第一章民法的概述
民法的概念
一、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含义: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
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民法典与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广义的民法:是指调整所有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包括民法总则、物权法、债和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继承法以及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票据法、破产法等。
狭义的民法:仅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不包括婚姻法和属于传统商法内容的法律、法规。
民法典:是按一定的体例、系统地将民法的各项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我国自建国以来,尚未颁行一部系统完整的民法典)。
《民法通则》:因为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完善民事立法,民事活动急需要规定一些基本行为准则,故我国于1986年制定《民法通则》,其条款较之于各国民法典的条文要简略得多,但是民法通则基本上概括了商品经济活动的一般行为准则,它不仅包括了一些民法总则的规范,而且也包括了民法分则的部分内容。(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调整对象和任务的角度,给我国民法下了一个定义:即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定义科学地揭示了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和任务,从而对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的界限作了明确的划分。)
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带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二、人身关系的特征:1、没有直接财产内容;2、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3、与财产关系相联系,有时影响财产的变更;4、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5、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三、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四、财产关系特点:1、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即意思自治;3、受价值规律支配;4、以财产所有和交换为内容,等价有偿,但有例外。
民法的渊源
一、民法渊源的含义: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和存在的形式。
二、制定法:民法通则以及民事单行法(如:《继承法》、《经济合同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技术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等;包含民事规范的法律如《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效力次于宪法和民事法律);地方性法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内所制定、发布的决议、命令、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中有关民事的法律规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或签订的)。
三****惯:国家认可的。
民法的适用范围:称民法的效力,是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包括在时间上的效力、在空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一、民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哪些人。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仅适用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法人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何地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我国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海、领空以及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但由于民法的渊源不同,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也就有所不同,如地方性法规仅适用于该地区。
三、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指的是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期间有效,亦即在何时间内可以和应当适用该法律规范。(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有以下两条规则:1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法律原则上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项,而不适用于生效前发生的事项;2新法改废旧法。即在新法生效后,有关针对同一事项的旧法即使没有明令废除也当然废止)
1、民法的生效和失效:民法的生效时间:(1)自民法规范公布之日起生效; (2)民法规范中指定于公布后经过一段时期生效; 民法的失效时间: (1)新法直接规定废除旧法; (2)旧法的规定与新法规定相抵触的,则抵触部分失效;(3)国家机关颁布专门的规定宣布某些法律规范失效; (4)在法院审判中,在对某一个案件可以适用两个以上的法律,而法律之间又相互冲突时,应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以新法、后法为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