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背景技术该怎么写
背景技术到底写到什么地步才OK
观点一:对于背景技术是否需要公开跟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如果背景技术中并未披露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则有利于授权,但是对于后期的无效存在隐患;
反之,则不利于授权,但是专利权的稳定性强。
观点二:我认为,观点一是不正确的。
背景技术中未披露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不能说他有利于授权,若审查员检索出来,有时,反而不好授权,至于后期的无效,也是同样道理。
如果在背景技术中,不披露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但是,代理人要明白,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在哪里,在撰写时,要有针对性的写出来,区别特征的技术效果,为以后的实审和无效流程做准备,这样,可审查员检索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因此前期作了准备,详细描述了区别,也容易说服审查员,两个是不一样的,有创造性。
反之,若你在背景技术中披露了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我并不认为就不利于授权,同理,只要你在文件中强调区别特征,及其技术效果,也容易说明审查员,但是,在背景技术中披露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有很大的缺点,反而是无效程序中,容易被无效。而不是专利的稳定性强。因为你把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都找出来了,人家只需要集中精力说耳边审查员,你这个是没有创造性的,对于无效请求方来讲,更容易些。但是,若你没有公开,他不一定能检索到或他要花很大精力去检索最
接近的现有技术,这都增加了无效的难度。
记得一个美国的代理人在讲美国专利法时,也提到,背景技术,不要写的过于详细,如果过于详细,有时,是要给无效方上培训课,使其更容易无效你的专利。甚至,有时就用你的背景文件来作为无效的理由。
总的来讲,若认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实在太多,就可以采用不披露的方式撰写背景技术,但是,代理人心里一定要清楚,那个才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在写文件时,一定要留着伏笔,把一些区别特征及所带来的有益效果重点描述。为将来的实审及无效程序作准备。
观点三: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发明技术方案的基础;现有技术又称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