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国际刑法视角下我国引渡制度的完善
张雅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 430073
【文章】
现代引渡制度是国际刑事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有关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 因而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社会各界也对这一问题给予了广泛关注。作为国际社会打击跨国犯罪的重要手段,引渡制度已经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建立起来。我国也不例外。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国际引渡合作的广泛开展,我国引渡制度的一些问题已经显现出来并逐渐成为我国进行引渡合作的障碍,因次有必要对我国的引渡制度加以完善以便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本文以国际刑法关于引渡的基础理论为研究起点,通过对于国外引渡合作的新发展以及我国引渡制度现状的分析,找出我国引渡制度存在的问题,找出我国引渡立法的不足,从而进一步提出针对性的完善措施。随着引渡制度研究的不断深入,我国引渡制度必将不断完善,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引渡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必将会得到妥善的解决。
【关键词】
引渡制度; 或引渡或起诉; 死刑不引渡; 现状; 问题; 完善
1 国际引渡制度的概念
引渡是惩治犯罪方面一项重要的国际协作形式。但关于引渡的概念理论界有着不同的定义。国际法经典著作《奥本海国际法》将引渡解释为:“一个被控诉或被判罪的人由他当时所在的国家交给对他控告犯了罪或判了罪的国家。”英国学者斯塔克认为: 引渡是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一国根据条约或在对等基础上,应另一国的请求,将宣判或指控为触犯请求国刑律的罪犯遣送有权对之审判的请求国。而我国著名国际法学者王铁崖将引渡表述为:一国把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在当今国际引渡合作中,引渡不但包括主权国家之间的引渡,同时也包括主权国家向非主权国家实行引渡的行为。这种实践具体表现在主权国家向国际刑事法庭乃至国际刑事法院进行引渡范例中。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现代引渡不仅应当包括一般意义上主权国家之间的引渡,而且也应当包括国际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主权国家向国际刑事法庭乃至国际刑事法院进行的引渡。所以,笔者认为,引渡是指被请求方将在其领域内的由请求方指控为犯罪或者判处刑罚的人,根据请求方(不限于主权国家)的请求,按照引渡条约的规定或者以互惠引渡的条件,移交给请求方进行审判或执行刑罚的刑事司法协助行为。
2 国际刑法中的引渡原则
“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或引渡或起诉”义务是与引渡制度相关的一项重要义务,这一义务要求在自己境内发现犯罪分子的国家必须采取以下行动:或者将犯罪分子交给请求国,在请求国受到惩罚;或者是将犯罪分子交给本国的司法机构,以便提起诉讼。总之,其目的在于打击“有罪不罚”现象,通过国际合作使得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一般认为,“或引渡或起诉”原则起源于荷兰学者格老秀斯在17 世纪提出的“或引渡或惩罚”思想。另一方面,格老秀斯的“或引渡或惩罚”思想同时也被认为是普遍性管辖权原则的理论渊源。作为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1625 年格劳秀斯在其著作《战争与和平法》中提出,任何使一国受到损害的犯罪行为都应当受到惩处,这是国家的自然权力,因此,犯罪分子所在国不应成为受害国行使正当权力的障碍。
死刑不引渡原则
人权保护观念的兴起对死刑不引渡原则的产生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是现代引渡制度发展的结果。死刑不引渡原则是指,逃亡犯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