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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印制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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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印制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doc

上传人:459972402 2018/8/22 文件大小:8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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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印制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安局: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实施以来,我省多数地方公安交(巡)警支队、大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由省厅交警总队监制的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以下简称两证),确保了两证印制、使用的严肃性。但也有个别支队、大队违反规定,从社会其他渠道订制两证,或者只使用省厅交警总队监制的证卡,而证夹或塑封膜从社会上订购,给两证的使用和管理造成混乱,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为此,省厅重申:
一、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各地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必须使用由省厅交警总队统一监制的证卡、证夹、塑封膜,并按规定做好两证的订制和使用管理工作。
二、严禁从社会其他渠道订制两证的证卡、证夹、塑封膜。同时,要求立即对在用的两证的证卡、证夹、塑封膜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凡非省厅交警总队监制而订制的两证证卡、证夹、塑封膜,不得继续使用。
三、今后如再发现自行印制或向社会其他渠道订制使用两证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福建省公安厅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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