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从寿险看住房抵押贷款偿还保险|
2003年4月22日,深圳所有8 tt 财产保险公司统一实行新的《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条款》。进行产品革新的结果,和原产品相比
,不但新保险的年费率比原费率降低近30%,而且在保障范围,保障对象等方面化。在国内房地产业大力发展,住房贷款在消费者总体消费比例中大幅上涨,保险公司积极寻找新的投资渠道的前提下,积极的进行保险产品的更新,大力引进国外的住房抵押贷款偿还保险,无论从银行、保户还是从保险公司三个方面有益的。现从寿险的角度就我国推行住房抵押贷款偿还保险的可行性方面笔者的想法。
一、抵押贷款偿还保险
抵押贷款偿还保险不同于我们sSBbWw国内现行的同名险种,国内的抵押贷款偿还保险是从财产保险的角度而言的,即当购房者在申请住房贷款的同时ssbbww. com,购买了抵押贷款偿还保险,以房屋的所有8 tt 权为抵押,当贷款者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利处理8tTt8作为dddtt抵押物的房产,从而保障了银行的利益;而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而言,相关的产品则比较少。从寿险的角度来考虑这一险种,则这一产品填补了国内暂时的空白,即当消费者在贷款偿还的过程中由于. com意外事故或其它8ttt8原因死亡而不能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时,保险公司作为dddtt风险的承担者去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去偿还保险公司代其缴纳的剩余房款,同时ssbbww. com受益人将会得到房屋的所有8 tt 权,从而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 com积极引进国外的抵押贷款偿还保险既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广阔的发展空间。
从人寿保险的角度而言,国外的抵押贷款偿还保险属于定期寿险的范畴,它是一种递减的定期寿险,是以借款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贷款偿还的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而死亡时,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向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并且其死亡保险金与逐渐8ttt8下降的抵押贷款未偿还余额保持一致。在借款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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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购买住房后,借款人定期向银行进行分期付款,借款人的分期付款一部分用来偿还贷款的本金,一部分用来偿还银行的贷款利息,所以8ttt8未偿还的贷款余额在贷款的期限内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当然这种趋势在最初的几年内表现得相当缓慢,如果8 tt 借款人在贷款的同时ssbbww. com购买了抵押贷款偿还保险,那么8ttt8该保险单的死亡保险金额也是8tt t 8. com递减的,其余额与借款人未偿还的贷款余额保持一致。这种保险产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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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很浓的人性化色彩,既当被保险人死亡时,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仍然BBww继续享有这套住房,并且在剩余的贷款期限内,没有偿还贷款而带来的压力。从寿险的角度来分析抵押贷款偿还保险,我们sSBbWw可以一险种与我国现行的相关产品有着较大的区别,它既有作为dddtt定期寿险的特点,也有着其他保险产品不可比拟的优势;
首先,该险种属于定期寿险。作为dddtt定期寿险,保险期限是一定的,既和抵押贷款的期限是一致的,为10年、15年、20年或者,并且保险合同签订之后,保险公司不能因为8 Tt t 8. com利率等相关因素的变动而单方面险合同,也就是险产品为投保人提供了长期并且稳定的保障。
其次,该保险产品在销售方式上不同于国内现行的保证保险,即采取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