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书.doc

格式:doc   大小:43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书.doc

上传人:miao19720107 2018/8/23 文件大小:4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书.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2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总体要求
:进度表各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权属管理等地籍管理工作。
(指标1):填写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代码,代码版本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统计汇总数据使用的代码版本一致。
(指标2):是指全国统一的行政区划代码相对应的地区名称,如行政区划代码:,名称为:山东省;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单位名称为:济南市。
:计量单位以表右上方单位为准。计量单位中的面积单位填至平方公里,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进度表各栏目指标除特殊要求外,一律填写阿拉伯数字。
:进度表各栏目汇总数(即合计数)使用软件上报的由软件自动计算,均自动填至首行,并与行政代码对应;手工填报的需要计算出合计数,填写到相应位置。
:进度表由县(市、区)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填写,逐级进行上报汇总。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汇总下级数据的同时,需要填写本级发生的工作进度数据。土地登记发证
应由有土地登记发证职能的单位填写。注意不要重复填写数据。
:进度表成果逐级进行汇总。省级上报国家的汇总数据要求到分县数。生产建设兵团、国营农场、林场等一律向所在县(市、区)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填写上报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地籍管理工作进度表(表一)
、应发证数:用于反映本行政辖区土地登记发证进展情况。已发证数(指标3、7、11、15):截止到本统计年度末,历年本行政辖区累计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发证本数,统计数据含总登记、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应发证数(指标4、8、12、16):指本行政辖区范围内已发证数与尚未发证数之和。
、应完成初始登记宗数:用于反映本行政辖区土地登记覆盖面情况。已完成初始登记宗数(指标5、9、13、17):指本行政辖区内截止到本统计年度末,历年累计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宗地数量。应完成初始登记宗数(指标6、10、14、18):是指本行政辖区范围内已完成的初始登记宗地数与尚未完成的初始登记宗地数之和。其中尚未完成的初始登记宗地数依据
地籍调查和通过相关部门统计资料估算取得。
三、地籍管理工作进度表(表二)
(指标3):截止本统计年度末,本行政辖区内历年累计受理且未处理结案的权属争议案件数量。受理或处理的一宗完整的争议案件为1件,一宗争议案分几次受理(或处理)的按1件统计。飞地权属发生争议的,由飞地所在地统计(下同)。
(指标4):指本统计年度内,本行政辖区内当年受理且未处理结案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指标5):截止本统计年度末,本行政辖区内历年累计已经处理结案的争议案件数量。
(指标6):指本统计年度内,本行政辖区内已经处理结案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包括已处理的上年接转处理的争议案件)数量。
(指标7):指本统计年度内,本行政辖区内当年受理且已经处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