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若干问题探讨
刘仁文刘淼
新刑法典中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构成了大刑法典中的一部小经济刑法典。本文着重从新罪名的增设、本章规定的主要特点以及有关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等三个方面作了探讨。作者指出, 新刑法从现实性和预见性相结合出发, 编织了一张
比较严密的经济刑事法网, 并在立法技术上作了较大改进, 增强了法律规范的明确性
和可操作性。同时, 本章的一些规定也给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带来了新的课题, 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继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全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后, 八届人大五次会
议又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 , 至此, 按照本届人大的立
法规划, 顺利完成了两大基本刑事法典的修订。此次刑法修订是在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
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定背景下进行的。刑法如何适应这一转轨, 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的建立和运行提供全面、有力的保障, 既是刑法修订的主要动因之一, 也是此次刑法修
订的重点和难点。新刑法第三章用 8 节 92 个条文的篇幅规定了各种类型的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罪, 构成了刑法典中的一部完整的“经济刑法典”。①。它以 1979 年刑法分则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为基础, 以 1979 年刑法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
的近 10 个有关惩治经济犯罪的《决定》和《补充规定》为主干, 吸收有关民事、经济、行政法
律中的附属刑法内容, 并针对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需要, 增加了 30 余个新的罪
名。这是我国刑法第一次系统地对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犯罪行为作出规定, 具有
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就该章的几个问题作一探讨。
一、本章新罪名的增设
这里所说的新罪名, 是指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过去的刑法(包括刑法典和单行刑法及
附属刑法中完全没有, 纯粹是此次刑法修订新增加的, 如证券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洗钱
罪等; 二是过去的刑法虽然有现在某些条款的部分内容, 但此次修订又增加了独立于原罪
名的新内容的, 如新《刑法》第 227 条第 1 款的规定, 由于在犯罪的行为特征方面增加了一
项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的行为,“伪造”和“倒卖”二者互相独立, 互不包容, 因而倒卖伪造的
有价票证罪就宜以新罪名论: 三是过去的刑法罪名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里虽然包含了现
在某些罪名的内容或者大部分内容, 但由于此次修订取消了原罪名, 而将那些需要保留的
内容分解或具体罪名的, 如新《刑法》第 225 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第 227 第 2 款规定的倒
①参见储怀植、梁根林:《论刑法典分则修订的价值取向》, 载《中国法学》199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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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船票罪等, 就是在取消了投机倒把罪这个罪名后分解出来的具体罪名, 我们认为, 这
些具体罪名也应当算是新罪名。凡 1979 年刑法以及其后的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中已有的
罪名, 此次修订原封不动地搬进来的当然不算新罪名, 如新刑法第 140 条规定的生产、销
售伪劣产品罪, 与《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的决定》第 1 条规定的生产、销售
伪劣产品罪相比, 虽然将“违法所得”改为“销售金额”, 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