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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坪路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上传人:980853275 2018/8/24 文件大小: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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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大公坪路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做好大公坪路建设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保该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充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大公坪区总体规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依据大公坪区总体规划,确定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详见征收红线图)。
二、征收补偿与安置:
征收住宅房屋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有权选择具体补偿形式。非住宅及“住改非”用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1、货币补偿:
⑴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房屋征收部门在其搬迁后,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4个月临时安置过渡费;
⑵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补偿费(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家费、临时过渡费、补偿形式选择奖励、时间奖励),不再另行安置;
⑶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评估结果公布后不再进行产权调换。
2、产权调换:
征收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货币补偿。
⑴安置房地点:
安置地点位于大公坪小区一号地块内临大公坪路南面第一排四栋6层建筑,第一排地块不足从南面第二排进行增补。
⑵安置房面积:
安置房为期房,分90㎡、125㎡、150㎡三种户型,由征收部门按规划要求统一修建后,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安置房户型。
⑶安置房调换方式:
①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部分按货币补偿方式结算;
②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被征收人要求增购安置房的,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应允许增购,原则上增购一套安置房面积不得大于征收合法建筑面积的2倍;增购2套及2套以上的,超面积部分不得超过20㎡。增购面积价值按市场评估价计算。
⑷安置房价格:
安置房建成后,其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征收决定公布日期为估价时点进行评估确定。
⑸选房顺序:
征收部门将所有的安置房进行统一分区编号后,以被征收人选定户型和签订征收协议及腾空交房的先后顺序确定。
在同一时间签订协议并腾空交房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安置顺序。
⑹过渡期限:
①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24个月内将被征收人安置完毕;
②房屋征收部门超过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⑺购房款结算:
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交房后十个工作日内,征收人支付被征收人搬迁费、过渡费(过渡费暂按12个月支付)及奖金(奖金按签订协议后交房时间确定),其余补偿款转为预缴购房款,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交付安置房时,结算差价。
三、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搬迁补助费:
①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搬家费,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支付两次搬家费;
②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100㎡的按300元/户补偿;超出100㎡的,超出部分按2元/㎡增补;
③家用设施拆移补偿:电话200元/门,宽带移装200/台,有线电视200元/门,空调拆移200元/台,热水器拆移150/台。
2、临时过渡安置费:
⑴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