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7
文档名称:

劳工退休金条例.doc

格式:doc   大小:436KB   页数:11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劳工退休金条例.doc

上传人:daoqqzhuanyongyou2 2018/8/24 文件大小:43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劳工退休金条例.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學期成績: ()
?目前實務上之相關見解為何?請詳述。
?
?
,勞工應如何救濟?目前實務上之見解為何?
勞工退休金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總統令公布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四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五十三條
第一章總則
.為增進勞工退休生活保障,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及經濟發展,特
制定本條例。
.勞工退休金事項,優先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之規定。
:由雇主按勞工薪資固定比例定期提撥至其***專屬帳戶中,或由勞資雙方共同依勞工薪資按月提撥一定的比例,等到勞工符合請領條件時,才能領取退休帳戶中之款項。
:雇主於制度實施之前,事先已確定老年退休給付數額及依其服務年資給付水準,發給退休金。
勞退法§24Ⅰ並未規定必須退職始得請領,所以薪資退休金可領取。
舊制
新制
①勞資年資10年加勞退15年,年滿50歲自請退休
ˇ
×
②舊制10年+新制15年,年滿60自請退休
ˇ
ˇ
③舊制5年+新制5年,年滿55歲心神喪失(未滿65歲)
強制退休
ˇ
×
④舊制5年+新制5年,年滿60歲à自請退休
ˇ
ˇ
⑤舊制5年+新制5年,年滿65歲à可自請退休,強制退休
ˇ
ˇ
⑥已符合自請退休、強制退休要件,惟皆未為之
×
ˇ
勞退新制之優點:
。。。。。。,並享有稅負優惠。。。
※有關勞基法之自請退休,強制退休仍應適用該法之規定。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1. 勞雇雙方就退休金之給付內容,如牴觸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時,主管機關尚非不得以公權力介入,而對違反規定之雇主依法處以行政罰
(98年11月12日 98年度裁字第2757號)勞工退休準備金§1-2
勞動基準法係為規定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而設,有關退休金、資遣費等規定,均屬最低勞動條件,而該法第55條、第56條有關勞工退休準備金之立法目的,乃在保護弱勢之勞工,避免其因與雇主經濟地位不平等,在無法有選擇之自由情形下,與雇主成立協議,致損及勞工應有之權利。勞工之退休金發生爭執,基於私法上「契約自由」原則,勞雇雙方就此債權互相讓步,成立和解,此之私法上之法律效果,勞雇雙方固應受拘束,然於公法上,主管機關就退休金之給付,應予選擇保護勞工為優先考量,再輔以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之制度,以貫徹勞動基準法第
55條、第56條之立法政策,且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條第2項明定,勞工退休金事項,優先適用該條例。該條例未規定者,始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是勞雇雙方就退休金之給付內容,如牴觸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時,主管機關尚非不得以公權力介入,而對違反規定之雇主依法處以行政罰,以保護勞工之權益。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4年4月29日勞動4字第0940021560號函釋,為上級機關協助下級機關在執行職務時,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所為之解釋性行政規則,核與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意旨無違等情,均經原判決詳為論述,經核於法並無違誤。
Q:勞退條例施行後,勞工退休金事項,應適用勞基法或勞退條例或勞工保險條例?
A:依勞退條例第9條第1、2項之規定,雇主應自本條例公布後至施行前一日之期間內,就本條例之勞工退休金制度及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以書面徵詢勞工之選擇;勞工屆期未選擇者,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第1項);勞工選擇繼續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者,於五年內仍得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第2項)。依上規定,勞工可選擇適用勞基法或勞退條例之規定,如勞工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者,可於99年6月30日前仍得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依本條第2項之規定,應優先適用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基上,本條例對於勞工之自請退休與強制退休之要件並未規定,故有關退休之要件自應適用勞基法之規定。適用之結果會有下列之情形,
㈠、可領勞基法之退休金,但不可領勞退條例之退休金:如已符合勞基法自請退休之要件,但未達勞退條例第24條之請領要件(勞工未滿60歲);或年滿55歲未滿60歲因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被強制退休者。
㈡、可領勞退條例之退休金,但不可領勞基法之退休金:如年滿60
歲未自請退休或年滿65歲未被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