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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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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rdwiirh 2018/8/24 文件大小:8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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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力行师德规范,提高师德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加强师德建设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廉洁从教等。具体内容详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素》(见附表1)。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结合进行。
1、教师进行师德述评。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自身师德修养及师德表现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自述自评。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述评范围。
2、组织实施考核评议。学校考核组采用多种评价方法,组织学生、家长、教师、考核组等评价主体实施考核评议。小学低年级教师的师德考核,不进行学生评议。
学生评议和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组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班级的全部学生和家长对任课教师进行评议。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每年抽取不同任课班级进行评议。
教师评议:采取年级组或学科组教师评议与全体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议方式。
3、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组根据学生、家长、教师评议结果,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在打分量化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逐一确定考核等次。
5、反馈考核评议意见。考核组向每一位教师反馈考核评议意见,使之明确差距,反思问题,改正缺点。
6、公示考核评议结果。教师考核等次要在本校(中心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教师,按绩效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考核结果存入教师师德档案。
三、考核等级
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率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20%。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 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2)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3) 在工作日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活动的;
(4) 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有价证券的;
(5) 散布非法言论,或诱导学生参加宗教活动,或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的;
(6)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7) 其它违反师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2、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在岗位聘任、职务评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评选各类型骨干教师、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职务评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评选各类型骨干教师、表彰奖励时一票否决,在岗位聘任中予以低聘、缓聘或解聘。对经教育仍不改正、师德考核仍不合格的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五、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联校、学区、中心校)成立考核组。考核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工会成员以及公道正派、政策业务水平和群众威信较高的教师代表组成。
考核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对考核不合格教师进行教育、诫勉。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以上教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