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济源车务段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范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作业标准,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8〕174号、以下简称《危规》)和《郑州铁路局危险货物管理细则》(郑铁货〔2009〕91号)的要求,结合我段实际,特制定《济源车务段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2条本细则是按照《危规》和《郑州铁路局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对我段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的进一步细化,管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适用于本细则。国际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3条车务段成立危险货物运输领导小组,由段长任组长,主管货运副段长任副组长,客货收入科、技术统计科、安全科科长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第4条车务段应配备专职的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人员,负责对各危险货物办理站的危险货物运输实行安全监督和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
、局文电要求,结合管内实际,制定、细化各项制度、办法和措施,并指导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做好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审核、上报《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的新增及修改,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
、托运人资质的条件审查和上报。
(含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制定送培计划,建立培训管理台帐。
、专用线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评价管理台帐,督促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定期进行综合分析和安全评价。
(专用线、专用铁路)和共用单位,以及专用线(专用铁路)新增品名,首次办理运输时给予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水平,并按时上报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报表、资料。
第5条各危险货物办理站须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检查、交接制度和危险货物运输档案及基础管理台帐,并按规定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加强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其主要职责:
,制定、细化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措施,并纳入《车站行车工作细则》或《车站货运管理细则》。
。
、制度和措施。
第6条危险货物办理站、货检站要成立以车站主管站长为组长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领导小组,每月23日前召开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分析会,查摆危险货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7条危险货物办理站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危规》和上级文电要求,结合车站实际,制定、细化危险货物运输各项制度、办法和措施,并指导车站相关工作岗位、专用线(专用铁路)单位抓好落实。
、专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申报条件的审核和上报,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
、修改。
《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建立和填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台帐,协助车站危险货物事故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
(包括非新造、充装介质变更)危险货物自备货车、集装箱(罐)及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托运人资质的条件审查和上报。
、专用铁路从业人员培训组织工作,制定学习计划,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学习管理台帐。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水平。按时上报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报表和资料。
、专用铁路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危险货物专用线共用协议》。
,对安全评价和综合分析中存在的问题监督专用线单位整改。
第二章承运人、托运人资质
第8 条(《危规》第十四、十五、十六条)
(《郑州铁路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规定》(郑铁监管〔2006〕1号)、《关于公布<郑州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郑铁监管办〔2009〕5 号)、《关于公布<郑州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郑铁监管〔2007〕1 号))办理承运人资质,并督促企业办理托运人资质许可证。
《托运人资质证书登记表》(《危规》附表-3)。
第三章办理站和专用线(专用铁路)
第9条(《危规》第二十条)
危险货物办理站需要修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