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屋装修合同
长沙市建筑装饰协会监制
2007年5月1日启用
编号: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述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施工安装内容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项目为准;施工费用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单价位依据,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增减项目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单价签认后生效,增减计施工、安装项目。
双方商定本工程个工作日,乙方按时按质完成全部施工及安装项目。即自年月日起(工期以施工材料进场的第二天计)。
第二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和安放措施,若因甲方不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安放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
3、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申请、审批等手续,并缴纳物业管理处所收的一切费用。
4、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变更、验收、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5、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需甲方采购的材料。
第三条: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负责。
2、严格按照双方签认的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质量要求
1、工程验收准,双方同意参照(GB50327-2001)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规定。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双方签认的报价单中工程款总额的50%(含设计定金),乙方才进场施工。
2、工程施工过程中,泥、水、电工完成前期工程,木工进场当天甲方预付乙方第二期工程款即双方签认的报价单中工程款总额的30%及增加项目金额的50%;木工基本完成,油漆工进场当天甲方预付乙方第三期工程款即报价总额的15%和增加项目金额的45%即付满第二次预算及总工程款的95%。
3、施工及安装竣工验收后当天甲方付清乙方全部工程款。
第六条:工程工期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耽误工期的,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完工期限按甲方耽误的天数顺延。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除隐蔽工程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应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或者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甲方逾期不予验收的,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另定日期进行验收。但完工期限按甲方耽误的天数顺延,因此给乙方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事项
必须提供房屋平面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不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并承担费用。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物业管理公司及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招呼,处理好邻里关系。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工程总价款(材料款除外)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数额赔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