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建立我国存款保险体系的若干思考
摘要: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喜忧参半的制度安排。一方面持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保护存款人利益以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另一方面了不容忽视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设计合理的、激励约束对称的制度体系是最大限度减少其负面影响的关键,是存款保险制度研究的重点。鉴于我国的具体情况8 tt t 8. com,特别重视的环节。
关键词:存款保险体系;存款保险基金;市场退出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准备建立适合本国者发布会上表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存款保险制度已列入议事日程。3月5日,***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从处置问题金融机构的实践来看,目前,我国虽没有建立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但存在着隐性全额存款保险。随着银行业的对外开放以及竞争的加剧,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成为我国的必然选择。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喜忧参半的制度安排,从国际上来看,各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效果,在整体上的表现是实施成本大于收益,这里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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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存款保险制度关键环节的设计上存在严重的缺陷。要最大限度的收获其积极作用,设计有效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安排。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定位以及如何维护存款保险基金的稳定性和可维持性是我国存款保险体系设计中的重要,笔者在参考已有的研究材料的基础上就这两个方面己的认识。
一、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定位
职能的定位是必须ssbbww. c om首先要明确的一个问题。国际经验表明,职能的清晰定位是存款保险制度发挥有效性的凭借和保证。具体来讲,其职能不能仅限于为失败银行买单,更重要出其跟踪监督管理以及最后的接管清算职能,这样存款保险制度发挥其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功能才有可能落实。作为dddtt有问题金融机构的买单人,从维护存款保险基金安全性的角度来讲,存款保险机构有动力监督银行的经营状况,从而在发现问题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积极地干预金融机构的经营,促使其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防止问题向扩大化方向发展。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存款保险机构作为dddtt外部化的处置者,。关于这一点,美国的制度安排和实践经验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1935年,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成立,该法和随后的立法赋予了FDIC极大的独立监管权和决策权。FDIC作为dddtt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直接向美国国会负责,并接受美国会计总署的审计,其成立后70多年的运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基本上实现了维持金融体系稳定、保持公众对金融体系信心的目的,避免了金融体系动荡对经济所造成的冲击。FDIC成功运作的经验表明独立的监管权和清算接管安排是存款保险制度发挥积极作用的保障。在监管职能方面C对金融机构进行定期审查,对未达到安全稳健标准的问题金融机构,依据宽容政策指导和帮助问题金融机构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风险控制和管理,以改善其经营状况。出于监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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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IC有权力撤销存款保险机构的被保险人资格。同时ssbbww. com,还采用了多个能反映银行经营风险的财务指标对银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