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入驻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台(以下简称)上进行产品销售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章总则
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品牌、设计、生产、经销及零售实体。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运营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合作双方共同运营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
合作条件:甲方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以及产品的分销权、零售权。乙方拥有建设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的能力。
合作方式:甲方通过入驻平台搭建店铺的形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可授权的品牌商品,并自行维护网店建设、网店运营、客户服务、物流配送等服务。双方建立电子商务战略合作关系。甲方并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平台服务费及产品分成费用。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二章权利及义务
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
甲方自行制定网上合作平台的产品零售价格,甲方自行制定面向会员的促销计划,保证给乙方的供货价格不高于给其他销售渠道的价格。
甲方必须确保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在约定的周期内生产出来,并按时快递到消费者手中。同时,如果销售的商品是非按照单一消费者数据定制生产的产品,则需要保证稳定的库存。
甲方应主动向乙方提供为宣传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甲方负责办理网上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甲方有义务提供自营店铺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三包政策和退换货处理。
乙方拥有网上平台的后台信息系统、操作规范等的知识产权。
乙方应确保甲方运营的网上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乙方有偿提供网上平台的网站设计、网站运营、网站推广。
乙方保证同一品牌产品只跟唯一的供应商合作。
第三章网站建设费及收益分配
甲方须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展示、销售平台,乙方收取甲方一定的网络运营费。(具体结算方式参照附件1)
甲方给每个品类提供一定产品给乙方做线下样品,乙方可提供线下展示和宣传的渠道。
配送与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售出商品提供退换货服务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甲方次月5日前将上月对帐单发给乙方财务进行对帐,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帐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甲方产品在乙方平台销售清单以及库存清单回执给甲方。双方以当月乙方平台销售清单做为结算对账单。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向甲方帐户汇入双方确认的上月结算分成金额。
第四章平台使用费
1. 平台使用费:甲方可以使用乙方平台完善的系统(管理系统支付系统)。电商平台管理系统,在前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