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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五条-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swkmei 2018/8/26 文件大小:4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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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天津”国五条”实施细则

天津”国五条”实施细则天津市政务网今日公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17号),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继续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XX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比重,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保持住房价格稳定,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严格购房家庭资格初审,对购房家庭的住房套数进行核查,对各类证明材料或住房套数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的居民家庭限制其购房;严格购房家庭资格复核,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或二手住房权属转移登记时,要对购房家庭拥有住房套数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复核,对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首套房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继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进一步强化对借款人资质和信用的审查,不得违规发放贷款。金融管理和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管理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依法处罚违规机构,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提高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四、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税务、房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对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增加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继续加大住房用地供应。科学制定XX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全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全年新建住房用地计划供应1785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415公顷。
继续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及保障性
住房供应。发展改革、国土房管、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和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