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科技孵化器公司化集成建设的思路
摘要:缺乏内在动力机制、缺乏外在经济载体、社会投资机制不畅是阻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三座大山,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必须大力发展科技孵化器的孵化功能,基于复杂系统过程论提出的科技孵化器公司化集成孵化思路,借鉴项目融资方式,以公司化运作完成孵化器的研究基础、科技成果、成果转化和后续技术集成孵化过程。
关键词:科技孵化器;孵化功能建设;系统论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基于系统论与功能论的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化模式选择研究》(060120)。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9-0296-2
0 引言
自1951年斯坦福大学通过出租土地和转让技术的方式建立起斯坦福工业园,开创了企业依托大学的产学合作新模式开始,高校科技园开始兴起,高校功能也从教育人才,科学研究发展到直接服务社会[1]。我国大学科技园自上世纪80年代起步截止到2009年,经科技部、教育部批准建设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有69家,分布于全国31个城市,依托高等学校109所,其发展和建设速度是惊人的,据统计在我国,约有80%的专利产生于高校和科研院所,但是作为专利生产主体的高校,其科研成果转化率却不到10%[2]。这成为了高校科技创新的“软肋”,严重阻碍了高校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国外研究者关于高校科技园孵化功能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孵化功能的研究主题和其发展实践关系密切、呈现出明显的时间属性,但是所有的研究主题基本围绕着定义、分类、绩效和评价等展开。sean等将孵化器定义为在共享的办公设施内,能够提高入驻企业商业价值的干预网络[3]。campbell等人以孵化器为入孵企业提供咨询、融资、市场进入等孵化服务为指标来衡量孵化器的成功与否[4]。自孵化器在我国创立以来,它一直是从事科技管理、科技政策研究者和科技产业界关注的热点课题,清华大学发展中心的范德清和施祖麟提出了大学科技园的功能定位、主要模式、建设进展、与高新区的关系、软硬环境建设、风险投资机制、管理与运行机制作了研究[5],虽然经过了近30年的实践和研究,我国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还是远远落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科研机构,只有10%~15%的转化率,所以对于孵化器的研究还任重而道远。
1 科技孵化器公司化集成建设思路
美国企业孵化器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就出现了创业孵化集团,李玉娜等人在2010年论述了高校科技园孵化器也具备适用企业法人治理理论的前提,并提出实现科技园孵化器法人治理的重点是明确大学和科技园孵化器的产权关系[6]。无论是美国的实践活动还是李玉娜等人的理论证明,都证实了科技孵化器可采用企业法人治理制度。如何合理发挥科技孵化器的功能,还需要借鉴系统论思想,根据系统论思想,我们把孵化器看作一个系统,孵化器本身具有由高校、企业、个人投资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建筑所有权和设备、技术所有权及资金等资源,各投资主体按照出资额度和协议价格划算资本额,经过成为一个独立法人资格。而这一法人在运作时却涉及到四个主体,孵化器、高校、入孵企业及政府,每一个主体起到不同的作用,孵化器主要是指孵化工作的管理,文档存档,成果发布及人员信息的规范管理;高校是这一系统中的研究生力军,主要负责研究开发和技术维护;入孵企业是系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