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政府干预、股权激励水平与公司业绩
摘要:基于股权激励契约结构内生视角,选择2006—2011年公告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样本,旨在揭示政府干预股权激励水平进而影响经济效果。研究发现:第一,政府干预影响股权激励水平。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相比较低,地区市场化水平与股权激励水平正相关;第二,股权激励水平与公司业绩正相关,股权激励水平越高,公司业绩越好;第三,政府干预股权激励水平进而影响公司业绩的中介传导作用成立。上述研究发现为理解国有上市公司薪酬激励改善、资本市场改革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视角。
关键词:政府干预;股权激励水平;公司业绩;内生视角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6-0158-02
一、文献回顾
Jenson和Meckling(1976)的经典代理理论为预测和解释会计行为为目标的实证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分析工具。然而该理论的前提假设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和自愿的前提下展开的。然而具体到中国,上市公司企业行为不仅受到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以及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影响,更是作为公民的企业利益相关者与具有强制力的政府之间相互博弈的均衡结果。
国内,白重恩、李稻葵(1997)最早运用多任务委托代理理论来研究国有企业代理人激励问题。把国有企业视为多重任务的代理人,即不仅需要达到有效率的产量,还需要承担社会福利供给。在转型过程中,保持就业水平和提供社会安全网络给失业者,明确地被认为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同时,缺少为社会安全网络服务的独立机构。因此,在转型期间,与它们从前在计划体系下的做法相同,国有企业继续在为过剩工人提供就业和社会安全网方面发挥其多重任务的作用。当国有企业承担了多重任务时,国家给予它们持续的低强度的刺激。此后,林毅夫(1997),陈冬华(2003),曾庆生、陈信元(2006),袁江天、张维(2006)等人的研究都运用了多任务委托代理理论来分析国企低效率问题。较近的文献,吕鹏(2010)运用多任务委托代理理论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薪酬差距进行研究发现,由于政府为了确保上市公司管理层社会性任务的顺利完成,降低了管理层的薪酬差距,与只承担单项盈利任务的民营上市公司相比,国有上市公司的薪酬差距明显要小。廖冠民(2010)从政府干预、社会性负担对上市公司高管更换进行研究,发现在政府控制经理人任免的环境下,会强迫企业承担大量的社会性负担,由于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企业多任务经营会减弱高管更换对业绩的敏感性。王传彬、朱学义(2012)以2006
—2011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发现由于双任务委托代理的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了确保社会性负担的完成,降低了股权激励水平。
二、实证检验及分析
(一)样本选择
从2006年开始,中国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开始呈扩大之势。从实施股权激励的模式看,大部分公司选择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种模式,选择股票增值权模式较少。从实施的公司性质看,国有控股公司公告的数量远远小于非国有公司。ER数据库,披露股权激励信息的样本数据来自深圳国泰安数据库。。
(二)研究假设
根据前面的研究结论,结合本部分的研究目的,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政府干预程度越强,公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