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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专业技术人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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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专业技术人员.doc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18/8/27 文件大小:6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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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专业技术人员
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院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鼓励出精品力作,鼓励发明创造,鼓励成果转化,不断推进学院内涵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和艺术创作成果、获得政府科研奖励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我院教职工、柔性引进人才,均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奖励。
如果当年科研工作量达不到学院标准(一年完成科研工作量为110学时;在本办法内不考虑教学工作量来替补科研工作量),则不享受所有科研奖励(或匹配)。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奖励
第三条申报人主持的教研、科研项目,根据项目来源和类别的不同给予相应奖励。
(一)一类项目
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包括西部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国家古籍整理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等。
奖励课题组5万元,其中立项当年兑现3万元,结题合格兑现2万元;奖励所属单位1万元。
以上所列各类科研项目结题等级为“优秀”。
(二)二类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教育部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除教育部外其他中央部委立项的重点项目、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及哲学社科研究重大、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学科单项研究经费在30万元以上及人文社会科学单项研究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等。
奖励课题组3万元,其中立项当年兑现2万元,结题合格兑现1万元;。
以上所列各类科研项目结题等级为“优秀”。
(三)三类项目
除第三条(一)、(二)款所列以外中央部委立项的其他项目、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等。
奖励课题组2万元,,;。
(四)四类项目
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自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自然科学学科单项研究经费在10万元以上及人文社会科学单项研究经费在3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等。
奖励课题组1万元,,;。
第四条以上各级各类项目延期结题者取消其结题合格奖励资格。对各级各类自筹经费项目不予奖励。
申请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时,执行各系部“教师比例分配申报名额”制度,当年教育厅未予立项者连续三年内不能申请该项目,且从对应所属部门次年分配
申报名额里减掉前一年不予立项项目数给予分配申报名额,把减掉的申报名额奖给上一年的被批准立项率最高的系部。
第五条以上所列各类科研项目,须以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为第一主持单位且我院教职工为项目第一主持人,方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
第六条享受奖励的各类项目,必须是经学院推荐或审核同意,并在科技处备案的项目。
第三章科研成果奖励
第七条学术论文奖励
类别
载体
奖励标准(元)
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