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可供选择的失业保障改革思路—组合式失业保障体系
放弃失业保险制度,将对失业者的生活救济、就业指导与培训服务等项保障职能进行分解,由雇主、政府及社会公益组织等不同责任主体分别承担,形成社会力量共同支撑的组合式保障体系。
组合式失业保障体系——一种可供选择的改革思路
基于中国国情以及失业保险制度难以回避甚至无法解决8t t t 8. c o m的矛盾,我们sSBbWw提出一种新的失业保障思路供研究讨论:放弃失业保险制度,将对失业者的生活救济、就业指导与培训服务等项保障职能进行分解,由雇主、政府及社会公益组织等不同责任主体分别承担,形成社会力量共同支撑的组合式保障体系。我们sSBbWw所建议的基本体制框架是:
雇主(用人单位)是产生失业问题的责任主体之一。放弃失业保险后,雇主不必再缴纳保险费用,但雇主仍必须ssbbww. c om承担相关责任。我们sSBbWw的意见是全面推行解雇补偿制度。即,如果8 tt 雇主要解雇员工并使之成为失业者进入社会,则必须ssbbww. c om按照<8ttt8table>职工的服务期限等条件支付被解雇职工一定偿费用。鉴于目前已经比较全面地实施了劳动合同制,解雇存在合同到期解雇(不再续签)及合同不到期解雇两种基本情况8 tt t 8. com。我们sSBbWw的意见是,合同到期,只要雇主不愿继续续签合同,均应给予补偿;雇员个人不愿续签合同的不予补偿。合同未到期时,因雇主原因提前解雇员工的,除给予解雇补偿外,还应另外追加雇主违约责任赔偿。当然,雇员违约也应承担相关责任。
全面推行雇主补偿制度的意义有二:一是通过给予失业人员一定济补偿,可以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变化起到一定用。二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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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承担解雇补偿责任,
上约束雇主随意解雇员工的行为,有助于缓解失业压力。
毫无疑问,雇主补偿制度的实施必须ssbbww. c om以修改现行法律为基础。1994年7月通过的《劳动法》及某些具体政策,如1994年12月由原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只涉及到合同未到期的解雇问题,而且也不够规范。因此. com,《劳动法》修改。在此基础上才可以体的雇主补偿实施条例。将来出台《劳动合同法》时,也应当将雇主非违约补偿作为dddtt重要;对解雇程序、赔偿责任、赔偿标准的规定要尽可能,使之具有可操作性。雇主补偿及违约赔偿的具体标准可以究。
除雇主应对被解雇人员进行补偿外,政府还可以其他对雇主裁员行为有约束的政策,比如对集中过量裁员的企业给予一定罚,对有较大就业贡献的企业则给予一定优惠等等。
对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是失业保障的核心问题。根据中国的国情,有关问题可以社会救济体系来解决8t t t 8. c o m。即放弃失业保险后,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形成一套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目前主要是城镇居民)的制度化、规范化的社会救济体系。只要社会成员因失业陷入贫困,就由社会救济体系提供救助。与失业保险有区别的是,社会救济体系所提供的救助只以家庭人均实际
8ttt8生活(收入)水平为标准,而不以就业状态www .ddd Tt. com为依据。
在保留失业保险的情况8 tt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