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西省惠荣传动轴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职工守则
第三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完成劳动生产任务。
第四条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节约使用原材料及能源,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技术和业务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五条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作业。
第六条维护社会公德、严守职业道德、严禁在劳动中无理取闹,严禁盗窃、赌博、侵占公司财产等行为。
第七条服从公司领导安排,按时上、下班,不无故旷工,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得酒后上岗,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八条工作时间统一着工作服,平时要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做到衣冠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设备、车间、宿舍、厂区等干净整洁,保持企业环境卫生的清洁。
第九条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条严守公司客户信息、销售信息、生产技术秘密等商业秘密。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一节考勤要求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考勤签到制度,全体员工须如实考勤签到,每天早上和下午上班必须由本人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签。
第十二条公司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工作时间由办公室负责实行劳动纪律考核抽查管理,抽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员工是否准时到岗。
二、有无串岗、离岗或其他违纪行为。
三、员工是否早退、旷工。
第十四条各部门及所有员工必须配合考勤人员的检查,不弄虚作假、不无理取闹。
第十五条考勤员必须及时、认真、准确记录出勤情况,经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次月3日,将考勤、请销假材料等汇总后报财务处,财务处汇总后张榜公布并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职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节考勤分类说明
第十六条公司实行国家标准工时制,如遇特殊情况可视具体工作需要,另行调整。
第十七条员工应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迟到早退
第十八条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迟到:员工超过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为迟到。
早退:员工在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岗的为早退。
第十九条一线生产工人迟到月累计20分钟内,按5角/分钟扣发工资;行政管理人员迟到月累计20分钟内,按1元/分钟扣发工资。
二、旷工
第二十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均按旷工处理。
,擅自离岗的;
,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到岗的;
4、工作调派中,在规定的时间未到岗;
、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
6、被公安部门拘留,或因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7、代签或未如实填写考勤时间者,按旷工处理。
8、上班当天迟到2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算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算早退)视为旷工一日。
9、其他等同于旷工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旷工处20元/天罚款。无故旷工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公司将加倍予以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