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部门制改革建议书
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推进政府自身改革的需要,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需要,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增强民族经济竞争力的需要。与企业体制改革包括国有企业改革和非公经济改革相比,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远远滞后。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的历史背景下,建立在原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政府部门体制虽历经多次小改小革,但已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国务院一些部门及一些地方人民政府进行的大部门改革试点也为全面推行大部门制改革积累了经验。
大部制:宜合则合,宜分则分
大部门制改革首先意味着适度合并行政职能相近甚至重叠的政府机构。就交通运输市场而言,理想的大部门制改革目标是合并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航局,组建综合性的的交通运输部,统一监管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内河运输、远洋运输、民航运输和多式联运市场。就金融市场而言,建议在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的基础上组建统一的金融部。就知识产权保护而言,建议整合现有的国家版权局(隶属于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商标局(隶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中国专利局),组建统一的国家知识产权总局。还有很多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能需要适度合并。
但是,大部门制改革并不简单地意味着部门的合并。在大部门制改革中,宜合者则合之,宜分者则分之,并无僵化的陈规旧律。但无论如何,此次大部门制改革一定要走出“一个部门管不了、多个部门管不好”的恶圈。
大部门制改革的精髓和宗旨在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监管合力。分段监管体制虽然有助于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避免“一个部门管不了”的现象,但也出现了“多个部门管不好”的弊端:监管部门之间既存在着监管重复,也存在着监管盲区。从“田头”到“餐桌”的各个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似乎都有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重兵把守”,但有毒有害食品仍在市场上泛滥成灾。“三鹿”事件堪称这一监管体制弊端的经典脚注:作为三聚氰胺源头的奶源收购站就不属于上述任何部门的监管范围。虽然《食品安全法》完善了“多龙治水、分段监管”的多元监管体制,厘清了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但目前食品监管机构之间、地区之间仍存在监管缝隙和监管漏洞。建议进一步夯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大脑中枢的指导、协调和督导职责。建议在全国政府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监管联动、无缝对接、覆盖各类市场领域的统一监管机制,最终全面建立360度全方位、24小时全天候、覆盖各种商品和服务环节的综合性监管体制。是否存在监管盲区、是否有助于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是检验大部门制改革成功的试金石。
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大部门制本身并不自动产生高效率。倘若缺乏公众的监督与法律监督部门的制约,部门权力垄断也可能存在公权行使的懈怠和腐败现象。因此,在推进大部门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议以大部门制改革为契机,重新制定“三定”方案,并将“三定”方案上升为法律。建议在推行大部门制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弘扬主体法定、职权法定、程序法定、问责高效的法治政府精神。对大部门权力的监督与制衡,除了有赖于大部门的内控机制和慎独自律机制,还需要完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