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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doc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18/8/27 文件大小:7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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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引导和规范文明行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三条[机构职责] 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社会积极参与、各方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保障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市、县(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实现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科学化、常态化。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规划;
(二)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三)督促、检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情况;
(四)定期评估和通报本条例的实施情况;
(五)督导相关单位受理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建议、投诉;
(六)其他有关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四条[组织实施] 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五条[社会参与] 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公职人员、社会公众人物、教育工作者、高等院校学生、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文明单位职工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广大市民应当积极参与,做文明行为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坚定践行者、促进者。
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六条[倡导行为] 公民应当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升个人文明素养。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推进移风易俗,文明婚丧嫁娶、文明节庆、文明祭扫;
(二)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
(三)提倡绿色出行,在湖州生态文明日(8月15日)自觉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步行出行;
(四)倡导文明用餐,合理消费,节约粮食;
(五)遵守公共礼仪,公共场所衣着整洁、举止得体;
(六)遵守公共秩序,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
(七)文明出行,通过路口或人行横道遇机动车礼让时,及时通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和怀抱婴儿的人让座;
(八)文明旅游,尊重当地风俗****惯、文化传统,爱护文物古迹;
(九)诚信经营,遵循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规范,勤勉敬业;
(十)促进文明家庭建设、构建和睦邻里关系。
第七条[公共秩序]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
(一)饲养犬类应当遵守犬类管理相关规定,携犬出户应当由成年人使用牵引带牵领,并及时清除排泄物;禁止携带烈性犬、大型犬出入公共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二)不得在建筑物的外立面、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等空间吊挂、堆放危害安全的物品;
(三)不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危害安全或公共利益的物品;
(四)不得损毁、侵占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道路附属设施、体育设施、旅游设施、景观设施、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
(五)文明上网,不在互联网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传播暴力、***秽等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
第八条[公共环境]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
(一)不得在医疗服务场所、教学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
(二)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树木或及其他户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和张贴、挂置宣传物品;
(三)在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场所开展集会、娱乐、广场舞等活动时,不得影响交通、干扰周围正常生产生活;
(四)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等杂物;
(五)不违反规定在河道、湖泊等水体洗涤、游泳、养殖和捕捞,不得在河岸堆放杂物、乱搭建。
第九条[交通文明] 公民应当遵守交通文明行为规范:
(一)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停车时应当按交通标志方向有序停放;
(二)驾驶机动车不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机等设备,行经积水路段应减速慢行;
(三)驾驶非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物或乘坐12周岁以上人员;
(四)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行走,走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不得随意横穿道路和跨越绿化带、隔离栏等设施;
(五)驾驶或者乘坐车辆时,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
(六)不得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大声喧哗、乱扔垃圾或吐痰;
(七)不得在车行道上兜售、发送物品妨碍交通安全;
(八)不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
第十条[社区文明] 公民应当遵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