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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779277932 2011/6/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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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共设施行政法律问题初探.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苏州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国有公共设施行政法律问题初探
姓名:黄静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宪法与行政法学
指导教师:王克稳
20040401
国有公共设施行政法律问题初探中文提要其所涉及的四类主体: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之间形成了各种行政法律关系,应受宪法、行政法规制。对于相对人的保护,目前国家赔偿法的制度远远不这一问题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目前的研究只涉及到了一些具体层面的问题以及外闰一些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的介绍,尚未形成~个专门的体系。本文通过比较国内外相关理论、相关概念并结合我国的实践,对国有公共设施的概念、主体、相关法律关系、权利救济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国有公共设施是一类有形的公共产品,具有国家所有、提供公用、非营利性等特点,具有特殊公法地位,应适用特殊的规则。能满足需要,更完备的有关国有公共设施的国家赔偿和补偿制度有待建立。关键词:公共设葳国有资产作者:黄静指导老师:王克稳副教授虽然国外有关公共设施的理论已经发展到了相当完善的地步,但我国法学界对行政法国有公共设施行政往律问题初探
琣琲,,琺猵,琲,琣—:瑀甌篏痠’国有矗设施行政法律问题初探英文提要Ⅱ
虹旌查丝研究生繇查挚日期:型:期:.期:翮币苏州大学学位论文独创件声明及使用授权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学位论文独创性声苏州大学、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图书馆、清华大学论文合作部、中国社科院文献信息情报中心有权保留本人所送交学位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文档,可以采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含为获得苏州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承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本人电子文档的内容和纸质论文的内容相一致。除在保密期内的保密论文外,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可以公布ǹ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论文的公布ǹ授权苏州大学学位办办理。本人郑重声明:所提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担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研究生签名导师签名
言序设施的所有、管理、经营和利用关系的法律性质进行一个明确的界定,有赖于充分而全面地考察行政权在与国有公共设施有关的法律关系中的作用。因为,国有公共设施是一类非常特殊的公共产品,它身上承载着更多的公共利益和公益目的,它与行政权的联系也因此远比其他公共产品紧密。所以,有必要将其单独辟出进行专门的研究,并以特殊的理论加以规范和整合。本文将借鉴国外已经比较成熟的公产、公物、国家赔偿等理论,对这类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逐项讨论。国有公共设施这个名词对我们而言,既熟悉又陌生。一方面,它广泛地存在于各刚起步。现有的理论研究只是集中于一些具体层面的问题上,诸如围有公共设施致人损害应由谁赔偿绾未雍旯劢嵌瓤创峁┕ü膊返哪J窖≡如何杜绝公共产品提供过程中出现的非法行政垄断现象绾味灾苯右怨泄ü采枋┨峁┓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规制等等。事实上,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对国有公共个领域,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从理论角度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才刚国有公共设施“政法律问题初探序葛
第一章国有公共设施的概念目前在我国,国有公共设施还仅仅只是一个学理名词,不仅在实在法中对其没特抽取了其中最具典型意义、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类——国有公共设施进行论述。为了一般人们会认为,只要是提供公共使用的设置,就是公共设施。但事实上,由于“公共使用”这一表述的含糊性,使得公共设施包含的范围过于广泛,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也多种多样。就拿人人可以通行的道路来说,我国道路的所有、管理和经营主体是多种多样的,有些路是国家所有的,比如说公路;有些则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比如说乡村道路;有些是事业单位的,比如说校内道路;有些是企业的,比如说专用公路;还有~些是私人业主的,比如说小区内道路。至于管理、经营主体,那更是多种多样,仅就国家所有的公路来说,根据我国《公路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都有权对本辖区的公路进行管理。而且,还可以授权公路经所引起的法律关系中,既有公法性质的,又有私法性质的。除了路之外,还有许多其他设施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比如图书馆、食堂、泳池、浴室等等,虽然他们都是提供不特定多数人使用的,但并不都受公法调整。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讨公共设施中一类具问题在南京机场高速公路。案中表现得非常明显。案情是这样的:一辆汽车在南京机被告方并非国家机关,不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渠道获得赔偿。由此可见,在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当中,并没有确认国有公共设施的特殊法律地位,也没有将其纳入行政法律调整的范畴,而仅仅只是根据民事法律中的特殊侵权责任的规定,由民事主体进行赔偿。虽然,事情最终也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