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析供电企业如何应对住宅小区用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摘要】随着供电企业对城市电网改造的不断深入,用电客户的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直抄到户的居民生活用电的电价实行了同网同价,这让广大的居民用上了明白电、放心电、舒心电。但目前城市中仍有一些老城区和一些由物业小区、机关、企事业自供或转供用电的客户,还未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个别小区直到业主入住后仍由临时电源供电等现象,一些新开发的商品房和住宅小区同样存在管理混乱、电价混乱、客户投诉反映较多的情况。本文笔者在此针对供电企业如何应对城市住宅小区用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了简要分析。
居民用户用电由物业小区或机关、企事业单位自供或转供代管这种供电方式对供电企业来说,可以讲是利多弊少。因为这种方式可以减少供电部门抄表、收费、抢修、维护等环节的工作量,供电成本相应减少。实行这种供用电方式的单位,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目前许多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并未完全分开。开发商建设居民住宅小区时选择专变供电,售房后,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在管电方面,通过加价,可以带来一定收益。
有些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中用电容量方面的要求,在临时基建时一般先上专变,待基建完工后,马上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经供电企业验收合格后将专变、低压电缆线路、表计等配电和计量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这种无偿移交,既增加了供电企业的固定资产,又减少了小区物业管理中用电日常维护管理及损耗费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达到了
“双赢”的效果。但国有资产意外所得需要缴纳较高的所得税,而且,对于旧的小区或单位住宅楼,供配电设施多是一些设备残旧、运行时间较长、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不良资产”,接管后需要投入很大的资金进行改造,还不算电网规模增加需要相应增加的运营成本,所以供电企业必需评估是否符合企业的商业利益。
一些企事业单位以前为员工兴建的福利房及早期开发的一些小型房地产项目,由于容量达不到100kw,均由公变低压供电,供电企业抄总表,单位或物管公司设分表收取业主电费,电能计量表产权不属于供电企业。新建的“集资房”或一些较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仅新建一至二栋住宅楼,户数一般在20—40户之间。在考虑同期率的前提下,供电总容量在100kw以下,供电企业一般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直接抄表到户。其接户线部分费用全部由集资方或开发商负担。当然,低压供电的工程费用远低于投资高压供电的工程费用。
2、小区供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供电企业按照总表的电量读数收取物业公司电费,而小区内水泵、电梯、路灯、物业办公等所有用电均由同一电源供出,业主的到户电表也由物业公司安装,存在业主为物业公司
“买单”的隐患。北京等地曾发生物业公司收取小区业主当月用电量数倍于供电企业收取物业公司用电量的个案。
,业主需提前向物业公司缴纳电费,而物业公司则往往向供电局拖欠电费,更有甚者,将业主的电费席卷一空,从此整个物业公司不见踪影,供电企业收不到电费,自然采取停电措施,从而引发纠纷。在这一情况下,业主和供电企业均是受害方。
,在楼盘售卖给业主后仍使用临时电源供电,临时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