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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博园管理中心员工管理制度-郑州绿博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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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博园管理中心员工管理制度-郑州绿博园.doc

上传人:maritime_4 2018/8/28 文件大小:1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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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绿博园管理中心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考勤
为规范绿博园管理中心工作管理秩序,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管理中心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违反规章制度者将依照以下有关条例执行。
1、员工上下班时间为夏季上午8:30至下午6:30,冬季上午8:30至下午5:30(员工提前15分钟上岗做好工作准备),所有员工上、下班前必须执行考勤打卡。上、下班时间如有变动,以正式通知为准。
2、打卡过程中严禁代打,如本人因工作需要不能打卡,需办理未能打卡情况说明,并注明事由。
3、迟到: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未到岗或工作调派中,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岗视为迟到。月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扣除当月考核工资;月累计八次按旷工一天计算,并扣除三天工资。
4、早退: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提前离岗或工作调派中,在规定时间内提前离岗视为迟到。月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扣除当月考核工资;月累计八次按旷工一天计算,并扣除三天工资。
5、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者;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工作时间内
串岗超过30分钟者,一经发现,视为旷工;其他等同于旷工的行为。旷工1天(二小时以上即为1天)扣发3天工资,取消当月考核工资并取消本季季度奖;累计旷工3天予以警告,扣发9天工资,取消当月考核工资、季度奖、年度奖一、二类奖评选资格;累计旷工7天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并不予以发放当月工资。
6、请假:因病、因事需提前请假。突发情况可打电话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并电话告之办公室,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请假两天由分管领导签字,请假三天以上的由主任签字,如没有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则视为旷工。请事假超过30天视为自动离职,病假不超过30天(含30天),病假期间发给本人工资的75%;病假超过30天,不满半年(180天)的从第二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60%;病假超过半年的,按社保有关劳动工资规定办理。月累积请病假7天以上取消当月考核工资、季度奖评选资格;年累积请病假20天以上取消年度奖一、二类奖评选资格;月累积请事假3天以上取消当月考核工资、季度奖评选资格;年累积请事假15天以上取消年度奖一、二类奖评选资格。
7、升旗:每月一号早上8:00于指定地点准时集合举行升国旗仪式,不得迟到和缺席,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除外)。点名结束后未到场则视为迟到,
由科室负责人点名;升旗仪式结束后有秩序退场,不得无故提前离场。
8、单位年底组织考勤评比,与季度奖励工资、先进员工评比及合同的续签条件挂钩。
第二章假期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全体职工的年休假、婚假、生育假、病假、事假、丧假、探亲假及相关待遇的管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现制定以下规定。
一、婚假
1、婚假是职工结婚时,按规定享有的假期。
2、职工符合国家法定婚龄,履行法定结婚手续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可享受婚假,假期7天(含法定婚假3天)。
4、婚假期间包括公休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5、职工婚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二、产假
1、产假是女性职工在生育子女期间,按规定享受的假期。
2、女性职工的产假为90天。难产(含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男性职工在配偶生产期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享受护理假7天(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男性职工护理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4、女性职工在产假结束恢复上班后哺乳期内(婴儿1岁以内),每天享受1小时的哺乳时间,可根据工作岗位灵活予以安排。
5、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已婚女性职工怀孕后流产的(县级以上医院出示证明),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6周的产假。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
三、丧假
1、丧假是职工在其主要亲属死亡后,用于处理丧事的假期。
2、职工的亲属(指本人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祖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时,由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后,可享受丧假。丧假一般为三天。
3、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增加2天路程假。
4、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四、病假
1、病假是职工患病或受伤,需要休息、治疗所享有的假期。
2、病假须持医院就诊病历及诊断证明,经申请批准后按病假处理,特殊情况可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
3、病假不超过30天(含30天),给予75%的工资(基本工资);病假超过30天(由单位派人与患病职工到县级以上医院,经检查诊疗后由医院出具相关证明)不满半年的从第二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基本工资)的60%;病假半年内,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病假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