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析新准则下固定资产修理费的会计处理
[摘要]我国新旧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修理费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会计处理的变化对企业费用分配方法和当期利润都产生了影响。本文对固定资产修理费在会计处理上的变化及其影响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修理费
一、固定资产修理费在新旧准则下的不同处理方式
2001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修理等维护性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按照收益期间,通过“预提费用”或“待摊费用”进行核算,分别计入各期损益。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期间费用。企业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后续支出,计入销售费用。新旧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有以下不同之处:旧准则允许会计人员运用职业判断,将修理费用按照收益性原则,分配至各个期间及相关的产品及劳务成本;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会计处理的规定发生了两方面的变化:
一是作为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修理费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不再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
二是由于修理费用计入发生当期的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成本中不再包含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这一内容。其中关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不再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可以使会计信息更为谨慎,有利于防止会计信息的人为操纵,但不再考虑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与企业产品制造或劳务提供的相关性,而将其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
二、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全部计入期间费用产生的问题
。成本费用是在产品生产或劳务提供过程中发生的、由产品或劳务负担的费用,在其发生时应计入所生产产品的成本或所提供劳务的成本。期间费用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不应由产品或劳务成本负担的费用。之所以不应由产品或劳务成本负担,主要是因为难于确认其归属的具体产品或劳务。将企业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修理费用中难以确认其归属的具体产品或劳务的修理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期间费用有其合理性,但企业发生的可以确认其归属的具体产品或劳务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如为生产特定产品而专用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修理费用等,也一概计入期间费用,显然违背了产品或劳务的成本核算原则。
。企业的固定资产随着生产经营过程的进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固定资产的持有费用,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保险费用;二是固定资产的使用费用,例如固定资产的能耗费用与修理费用,在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用也表现为一种固定资产的使用费用。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规定,将用于生产过程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折旧费用、保险费用以及能耗费用或租赁费用进行对象化,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成本或所提供的劳务成本中,而唯独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被排除在
外,发生时不进行对象化而一概作为期间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这显然与固定资产其他费用的处理不协调。
,使成本信息不能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如果将企业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