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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1章民用建筑防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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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1章民用建筑防雷.docx

上传人:wz_198613 2018/8/28 文件大小:4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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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一、本章内容与原版本相比主要的修改
增加了防雷击电磁脉冲一节。
二、本章主要内容
1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2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及其他防雷措施。
3接闪器、引下线、接地网。
4防雷击电磁脉冲
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设计,不适用于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民用建筑物防雷设计。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调查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建筑物防雷不应采用装有放射性物质的接闪器。
新建建筑物防雷应根据建筑及结构形式与相关专业配合,宜利用建筑物金属结构及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等导体作为防雷装置。
年平均雷暴日数应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资料确定。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应采取等电位联结。
民用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规定。
【注释】
1 放射性避雷针能增大保护范围、改善引雷效果的说法是缺乏科学根据。放射性避雷针在引雷效果上并不比同样尺寸的普通避雷针有更大的效果。
新建的建筑物均能利用建筑物金属结构及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等导体作为防雷装置。投资省、对建筑物的外观影响小,防雷效果也能得到保证。
3 民用建筑多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人员在雷击过程中很难进行隔离。因此,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采取等电位联结是保证安全的有效措施,也易于实现。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按防雷要求进行分类。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规定,民用建筑物应划分为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在雷电活动频繁或强雷区,可适当提高建筑物的防雷保护措施。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强条)
1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2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
3 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档案馆、大型博展建筑物;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站;国际性的航空港、通信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物;国际港口客运站;
4 国家级计算中心、国家级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5 、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强条)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 省级大型计算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3 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的其它民用建筑物;
4 、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5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