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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艺职业学院章程.doc

上传人:国霞穿越 2018/8/28 文件大小:16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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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艺职业学院章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东文艺职业学院章程
序言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溯源于1950年创办的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在发展历程中曾更名为华南文艺业余大学、华南文艺***学院。2004年4月,转制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更名为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传承岭南文化,服务区域发展”为使命,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立足珠三角,面向广东,辐射全国,致力于建设具有岭南文化特色的文化艺术类高等职业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校依法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广东文艺职业学院;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Literature & Art Vocational College。
学校网址:/。
学校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号,邮政编码:511400。
学校经举办者及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
第三条学校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举办者)是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六条学校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体制。坚持依法治校,坚持以师生为本,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条学校的办学理念:推进政校行企深度融合,创新高级技术技能型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模式,以广东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集团为平台,协同创新,共同发展,促进社会文化艺术水平全面提升。
办学目标定位:立足珠三角,面向广东,辐射全国,致力于建设具有岭南文化特色的文化艺术类高等职业学校。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专业知识扎实,技术技能过硬,综合素质优良,适应文化艺术行业需求的复合型和创新型高级技术技能人才。
第八条学校校训:砺志、创新、明德、尚美。
第九条学校校徽为圆形,外围由学校的中英文名称环绕,中间是以红棉花、学校简称“广艺”和表示学校建立年份的数字“1950”组成的图案。图示: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第十条学校与举办者和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举办者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支持学校遵循教育规律、依法按照章程管理学校,不断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荐学校副校级领导人选,任免内设机构正职领导,指导制定校级领导的考核评价办法;
(三)审批学校发展规划,听取学校工作汇报,指导学校重大事项决策;
(四)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充实办学条件,帮助学校解决发展中的难题;
(五)保护学校合法权益,支持学校改革创新,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依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按照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拟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
(三)设置和调整专业;
(四)自主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自主开展教科研、技术开发、产学研合作和社会服务;
(六)依法与境外政府、教育机构、企业等组织合作办学;
(七)根据学校需求,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八)按照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九)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社会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坚持依法治校,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四)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和升学等指导服务;
(六)健全安全工作防控体系,加强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办学活动
  人才培养
第十三条学校把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适应文化艺术行业需求的复合型和创新型高级技术技能人才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构建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体系。学校发展艺术设计、表演艺术、文化服务、广播影视等文化艺术类、新闻传播类相关专业,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