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试论模拟法庭在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中的作用及创新
[摘要]模拟法庭作为法学专业教育中的一项实践课程,承担着促进学生理论知识向实践转化的作用,作为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方式、提高职业能力的主要手段,一直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我国,开办法学专业的各个高校几乎都在专业教学中引入了这一手段,也起到了一定的教学效果。但多数院校中的模拟法庭都还是非课程设置,教学效果很有限。文章将对充分发挥模拟法庭在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中重要作用的途径进行分析论述。
[关键词]模拟法庭法学专业实践能力
[作者简介]冷凌(1979- ),女,山东烟台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刑法学、诉讼法学。(山东青岛 266885)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36-0157-02
作为教学手段的模拟法庭,是以模拟法院案件庭审过程为主要内容,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辩护人、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按照法定程序,在模拟的庭审环境下,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因为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高,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也因其以模拟案件审理过程为内容,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巩固了理论知识,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
一、模拟法庭在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思维方式是指从法律的角度和逻辑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它是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职业能力,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特有的思维样式,其独特性表现在法律思维要素、思维方式、思维视角、思维架构等方面。法律思维方式蕴含着法律知识、价值和方法等,因而它对思维主体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有着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模拟法庭可以通过学生的参与,提供其主动学习、思考的视角;可以通过真实的案例,唤醒、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可以通过案件的审理、裁判锻炼其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有助于其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
。法学教育具有二重性,即传授法学理论知识和训练法律实务能力。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需要全面考量法学教育的层次、现时社会及其未来发展对法学教育的需求、法学专业生源变化情况等诸多因素。囿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法学本科教育客观存在偏重理论知识传授、忽视能力培养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这一教育与社会需求的错位。法学本科学生的实践能力主要是指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如整理案件事实,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进行分析,适用法律条文,处置法律事务的能力。“动手能力”与“动口能力”是人们对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形象表述。模拟法庭通过学生亲自担任各种工作,分析、处理案件,通过书写各类法律文书,参与各个诉讼环节,既培养了其“动手”的能力,也锻炼了其“动脑”的能力,可谓全面地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
二、模拟法庭实际教学运用中的瓶颈
自14世纪英国在法学教育中率先使用模拟法庭的方式,20世纪20年代上海东吴大学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开始尝试此种方法,至今,该方式已经在我国各法学专业教育院系普遍运用。但是,该教育方式在实际教学中并未凸显其优势,相反,逐渐成为法学专业的经典表演作品,分析其原因,其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主要在于:
。目前很多学校的模拟法庭仍属于非课程设置,模拟